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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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智渊律师、凌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