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在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44,600.00股后的199,911,36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10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9,955,682.00元=199,911,364股×0.5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93959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939596元/股=99,955,682.00元÷202,355,964股,4.939596元/10股=99,955,682.00元÷202,355,964股*1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39596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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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3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承诺:“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东、董事陈有根承诺:“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何佩珍(董事陈有根配偶)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孙启家
咨询电话:0536-3536689
传真电话:0536-353668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