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2,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后,阮泽云女士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1,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0%,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泽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赵晓非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21,5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后,阮泽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赵晓非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56,550,000股,占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4%,占公司总股本的2.41%。
● 因公司“福莱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所涉及的股本占比计算以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2,351,324,281股为基数。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泽云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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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泽云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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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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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股439,358,400 股、H股无限售股485,000股;姜瑾华女士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股324,081,600股、H股无限售股111,000股;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股350,532,000股、H股无限售股2,203,000股;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股4,800,000股。上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121,571,000股。
注2:本数据为上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
四、其它说明
1、阮泽云女士具备资金偿还能力,阮泽云女士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薪酬等。
2、阮泽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阮泽云女士具备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本次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阮泽云女士将采取补充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包括安阳市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泰达”)、河源研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研泰”)等十二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39.904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泰”)近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安阳泰达、河源研泰等十二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39.904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3年6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十二家子公司在兴业银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539.904万元。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为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是否反担保:否
6、其他说明:公司按所持有的福来泰股权比例为其下属十二家子公司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7,714,163,0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1%;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877,241,7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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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