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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1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经核查,现就上述公告中“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更正后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更正后全文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陈书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8,476,44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6%,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0,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6.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045,310.7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