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 2,369,111,15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9,997,714股后的总数 2,359,113,438股为分配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7,955,671.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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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中国经济总体恢复性增长,波浪式发展、曲折中前进,国际环境仍风高浪急,发展任务仍艰巨复杂,区域经济恢复的节奏不一致,产业发展的格局有区别,不同地区面临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尚待化解等多重挑战。建筑行业受下游房地产市场需求疲软和基建投资增速回落等因素影响,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虽然存在结构性问题和周期性矛盾,但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下发,推动商品房+保障房的住房双轨制改革,保障房需求进一步提升。同时基建投资仍将发挥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新能源、生态环保、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县域补短板基础设施等细分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期。2023年是“一带一路”十周年,中亚五国峰会召开、多国领导人访华促进形成“一带一路”新循环,主要市场有望从非洲转向中亚、东南亚等经济实力更好的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内需稳步扩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海外市场的拓展以及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更多“逆周期”政策出台,财政、货币、民生等政策都会继续加码,预计2024年中国经济仍能保持整体回升向好的态势。
一、建筑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出海浪潮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及双循环战略指导下,国内建筑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出海浪潮,众多中国建筑企业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向海外市场提供设计、建设、EPC及运维等服务。目前EPC是建筑央企出海采取的主要模式,产业链企业跟随客户或“链主”实现“借船出海”,完善海外市场布局。国内总承包企业经验丰富,报价具有竞争力且项目执行效率高是中国企业最明显的竞争优势。央企的子公司和中小建筑民企通常通过参与项目总包实现“借船出海”,完成海外市场开拓。
在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国建筑业进出口额进一步得到快速增长。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为中等收入国家,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对于建筑服务具有旺盛的需求,为我国建筑企业提供充足的海外市场,吸引了大量中国建筑企业出海经营。中国建筑企业凭借多年的工程技术积累与成本控制优势,已经在亚非基建市场站稳脚跟,目前亚洲与非洲仍是我国基建出海业务的核心市场区域。此外,中国建筑企业在参与海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项目管理模式、材料设备认证等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提升了国际化水平,增强了中国建筑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二、科技创新引领建筑业现代化转型,智能制造势在必行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是产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建筑业加快与先进制造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不少新设备涌现。根据国家《“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建筑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要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智能建造构建了一种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先进建造方式,符合新质生产力的特征要求:看得见的建造过程放在了工厂,大宗建筑材料通过规模化、集成化、工业化进行智造,现场则以装配化为主组织施工。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景万认为,智能建造是推动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的必经之路,要以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动力,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构建行业核心竞争力。
在人口老龄化、环境要求日益严格、科技支撑更加重要的当下,如果不主动转型、创新发展,极容易被行业淘汰,被市场清零。在智能建造的驱动下,将有力解决建筑行业发展绿色环保问题、动力匮乏问题,以及现有建造施工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智能建造为抓手,大力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加速形成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新质生产力”是必然方向。
三、建筑产业走向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建筑业是国家实施节能降碳的重点行业领域之一。建筑产业的高排放、高耗能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从产业链角度,建筑产业的产业链链条长,产业链中用能部门多且大多是高能耗部门;从建筑全生命周期角度,建筑寿命越长,其年化隐含碳排放强度越低,而过去我国城市建设以大拆大建为主,大量的碳排放在拆除重建过程中产生;从能源消费的角度,建筑是能源、工业生产和人类生产活动链接的载体,一方面,工业生产、人类活动的部分用能是通过建筑来体现,另一方面,建筑本身作为用能终端,运行过程中向使用者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也将消耗大量能源。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力质态,摆脱了传统经济的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在人与自然的平衡与和谐中求得效益。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加快绿色建筑建设,转变建造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是建筑行业当前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一)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成立于1985年,始终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建筑集成服务商”为战略愿景,经过39年的发展,形成了“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项目总承包+绿色建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五位一体的绿色建筑集成新模式。
(二)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钢结构专业总承包及 EPC 总承包
公司自创建以来,以钢结构专业承包和 EPC 总承包等模式,其加工生产的钢构件广泛应用于写字楼、大型厂房、住宅、医院、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高铁站、飞机场、道路桥梁等领域。主业合同以建筑类型区分,分为“多高层钢结构建筑、轻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住宅”等4个大类。
在钢结构住宅方面,公司在行业内较早聚焦于钢结构住宅技术研发,对节材技术的开发,结构、墙板、楼板体系的迭代创新以及保温防火一体化都做了深入研究与探索。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三代钢结构住宅建设成套技术体系,在杭州萧山的钱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包头大都城住宅群等项目上最早实现了应用,是全国最早在较大规模的钢结构保障性住房群和商品房上的应用,是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应用于钢结构住宅的典范。
2、汉林设计: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为优势的建筑设计
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为核心,尤其在钢结构住宅、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多高层建筑、大跨度空间结构等工程类型的设计上,具有专业优势。
3、汉德邦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的系统配套建材供应商
汉德邦建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专业生产装配式建筑的楼承板和墙板产品,具体包括钢筋桁架楼承板、装配式钢筋桁架楼承板、免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压型钢板等系列产品,并主导参编了T/CECS1069-2022《钢筋桁架楼承板应用技术规程》和 22TJ310《装配式钢筋桁架楼承板》图集。
汉德邦自主研发的钢筋桁架楼承板新一代产品“免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简称CTD板),已获批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该新型预制高性能超薄混凝土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能够承受湿混凝土、施工荷载,且混凝土底模免拆卸,可直接进行装饰装修,颠覆了现浇楼板和叠合板的体系,大大节省了施工时间和综合造价,当前已被广泛应用于亚运会配套项目、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学校医院类建筑等。
4、万郡绿建:绿色建筑建材全产业链 B2B 交易平台
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通过市场需求调研,自行投入研发互联网交易平台并形成相关技术,可通过万郡绿建交易平台商品展示、自助下单、在线招投标、实时竞价、实时竞拍等功能为供需双方打造公开、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可为供、需方企业的降本增效创造优质交易环境和管理、监控基础,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一站式服务。
万郡绿建平台具有自主专利,平台采用先进、稳定的技术架构、安全可靠的数据处理能力,拥有线上交易、风险控制等相关的知识产权20多项。平台包括门户、运营中心、数据中心、开放接口等模块,实现商城商品展示、在线招投标、实时竞拍、实时竞价,可为区域政府和企业提供产业互联网、数字化交易及采购、销售管理、过程监控等需求的平台实施服务。
5、合特光电:光伏产品的生产供应商
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及2022年4月对合特光电进行增资,公司持股65%。现阶段,合特光电以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及产品应用研发为主。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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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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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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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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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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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4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1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2023年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4,146.5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7,683.95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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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991.22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已完成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萧钢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萧钢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萧钢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2023年度按规定使用相关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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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1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6,809,770.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69,111,152股,扣除回购股份9,997,714股,共计 2,359,113,438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955,671.9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9,997,71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按合并报表口径)为40.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1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杭萧钢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同意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杭萧钢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杭萧钢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杭萧钢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1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杭萧钢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杭萧钢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杭萧钢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 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据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4-01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
至2024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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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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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4月23日17:00前送达会议联系人,可通过会议联系电话确认是否送达,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集中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45217
邮箱地址:ir@hxss.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 证券法务部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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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2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9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玲,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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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2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八号-建筑》等相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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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2项,合计金额122,408.3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9项,合计金额197,697.49万元。(注:该项数据仅为钢结构业务)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待执行的重大项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2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8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3 年度公司新增的相关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人民币 15,350.4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13,375.0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676.51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461.9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682.5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154.36万元。
1、应收账款
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3年公司新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375.03万元,其中本期计提16,324.51万元,本期转回295.20万元,本期核销2,541.54万元,本期其他变动-112.75万元。
2、其他应收款
根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3 年公司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76.51万元,其中本期计提876.51万元,本期核销200.00万元。
3、长期应收款
根据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3 年公司新增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461.99万元,其中本期计提461.99万元。
3、存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公司新增存货跌价准备682.58万元,其中本期计提820.17万元,本期核销137.58万元。
4、合同资产
根据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3 年公司新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4.36万元,其中本期计提373.90万元,本期转回178.25万元,本期其他变动-41.29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8,383.64万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 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