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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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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2,613,320,216.93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16,766,455.13元,分配红利0.00元,提取盈余公积161,676,645.51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068,410,026.55元,资本公积金1,597,768,054.28元。

为了响应监管机构关于鼓励分红的号召、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6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969,118,6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7,623,869.4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电子元器件行业

公司的核心产业链为“电子光箔-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相关产品属于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同时也将电容器铝箔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而铝电解电容器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电脑及周边产品、工业控制、节能照明等领域,以及工业变频、高效节能灯、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铝电解电容器的应用领域广阔。电极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元器件,铝电解电容器为电子整机的关键电子元件,电极箔和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和品质直接影响电子产品、节能新产品、逆变器、工业用大型电源和数控设备等下游终端市场产品性能的改进,其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述产业升级,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下,国内包括电极箔及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在内的电子元器件行业将迎来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以及更高的要求。

报告期内,受到全球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影响,电子消费行业全年整体景气度未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多家市场调研机构发布的数据,智能手机及以平板电脑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终端产品出货依然下滑。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全球手机季度跟踪报告》的初步数据,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3.2%,为近十年来最低的全年出货量。同时工业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需求整体下滑明显。新能源产业链下游以去库存为主,对中上游材料需求下降,导致中上游材料价格持续下跌。

面对当前铝电解电容器及电极箔的供需形势,有利于拥有研发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产业链优势、环保治理能力等较强的竞争优势及抗风险能力的电容器、电极箔生产企业发展。

(2)氟氯化工行业

1)制冷剂行业

我国制冷剂行业正经历着第二代制冷剂加速削减和淘汰、第三代制冷剂步入配额制度管制工作、第四代制冷剂尚未能推广适用的阶段。当前第三代制冷剂为我国目前的主流制冷剂,但因近几年配额制争夺额度,市场大打价格战,竞争激烈,随着基线年期结束以及最终配额分配方案确定,行业迎来拐点和价差修复,同时在第二代制冷剂配额持续缩减和第四代制冷剂高成本、应用受限的背景下,第三代制冷剂行业迎来长期向上的景气周期。

制冷剂是各种热机中借以完成能量转化的媒介物质,需要具备优良的热力学特性、热物理性能、化学稳定性、经济性和环保性。随着臭氧层破坏和全球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对制冷剂品种的选择和未来发展方向愈发注重环保性。制冷剂行业至今已经历了四代产品的发展,第一代制冷剂(CFCs)因严重破坏臭氧层已被淘汰;第二代制冷剂(HCFCs)因破坏臭氧层且温室效应值较高,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已逐步削减淘汰;第三代制冷剂(HFCs)是当前的主流,安全且不破坏臭氧层,但其温室效应值较高,根据《基加利修正案》规定后续也将逐步削减;第四代制冷剂(HFOs、HCs)凭借其良好的环保特性(ODP值为零,极低的GWP值),已在部分发达国家得到应用,但受到供应量较小及价格较高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在全球范围内形成较大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来看,第三代制冷剂依旧是制冷剂的主力产品,同时第四代制冷剂因其卓越性能与环保性成为第三代HFCs制冷剂的绿色替代方案,长期来看是制冷剂行业的发展契机。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对温室气体氢氟碳化合物(HFCs)的管控要求,我国作为第一组发展中国家,从2024年起将受控用途HFCs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2020-2022年三年生产量平均值)。2029年HFCs削减和淘汰10%,2035年削减和淘汰30%。2040年削减和淘汰50%,2045年削减和淘汰80%。2023年8月9号,生态环境部正式召集50余家国内HFCs生产企业和相关协会召开《2024年度全国HFCs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初稿)行业交流会,就HFCs配额方案与生产企业进行了交流。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配额分配方案正式出台,市场竞争环境得到改善,第三代制冷剂价格重回理性发展的轨道。盈利能力较差、规模较小、利用率过低的产能将逐步退出市场或被大企业整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向龙头公司集中。

2)氟化冷却液行业,

随着AI、云计算、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技术的迭代发展,数据中心算力需求旺盛以及服务器芯片功率大幅增加,传统的风冷散热技术已经难以解决高热密度散热问题,采用效率更高的液冷散热技术是解决散热压力和节能挑战的主流发展方向。

液冷散热技术分为冷板式液冷、浸没式液冷、喷淋式液冷,其中浸没式液冷主要使用电子氟化液作为冷却介质,电子氟化液是一种高稳定性的含氟或全氟液态物质,其透明、无味、不可燃、低毒性、无腐蚀性、运行温度范围广、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高,且具有优异的介电常数、理想的化学惰性的优良的导热性能,因其对环境友好,兼容性强而广泛用做5G、物联网、大型数据中心及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等服务器散热用途。根据《中国液冷数据中心发展白皮书》,考虑到液冷对传统市场进行替代,预计2025年,保守测算下中国液冷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将达1283.2亿元,其中浸没式液冷市场规模将达526.1亿元,浸没式液冷数据中心占比将从2019年的18%左右提升至2025年的40%左右。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企业发布了《电信运营商液冷技术白皮书》,电信运营商现阶段主要推进冷板式液冷与单相浸没式液冷两种技术路线,未来将共同联合产学研上下游,全力打造高水平液冷生态链,在浸没式液冷方面,推进形成标准统一化、产品国产化、实施工程化、推广规模化的发展格局。

公司拥有华南地区唯一完整的氯氟化工产业链,具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具备区域、客户资源、产业链及技术等核心竞争力,目前在行业中已取得较为靠前的地位。此外,公司已积极储备第四代制冷剂技术以及布局了主流氟化冷却液全氟聚醚和六氟丙烯三聚体,以应对行业的未来发展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竞争格局中有较强的优势。

1、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高端铝箔、化工新材料、能源材料四大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元器件

产品主要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积层箔、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等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电极箔是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原材料,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与品质。公司产品覆盖低压、中高压全系列,产能规模全球领先,产品技术国内领先,是国内最大的化成箔工厂,客户群体均为全球知名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包括日本NCC、RUBYCON、NICHICON、TDK,韩国的三和及三莹,台湾金日、立隆、丰宾以及国内的艾华集团、江海股份等;积层箔为公司与日本东洋铝业经过多年共同研发的新一代电极箔产品,具有高比容、体积小以及环保等明显优势,目前公司积层箔已基本具备了量产推广条件,并在乌兰察布市投资新建积层箔生产线,投产后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铝电解电容器产品种类丰富,包括引线型、焊针型、焊片型、螺栓型非固体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型、贴片型导电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型双电层电容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子、人工智能、通信、工业变频器、安防系统、医美器械、物联网等领域,客户包括三星、海信、TCL、视源及固德威等。

(2)高端铝箔

产品主要为电子光箔、亲水箔、钎焊箔、电池铝箔等。其中电子光箔是高纯铝板锭经过压延、轧制后的深加工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下游电极箔乃至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指标,目前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电子光箔加工基地,是国内高品质电子光箔主要生产商,产品主要自用于制造化成箔。亲水箔主要用于空调热交换器(冷凝器和蒸发器)的制造,经过多年的自主开发,公司在空调箔、亲水箔的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稳定供货给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钎焊箔是铝箔产品中的高附加值材料,广泛用于高端汽车热交换器、中央空调等领域。公司通过引进日本钎焊箔先进技术,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主要客户包括世界汽车零部件的顶级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后续将加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电池铝箔主要用于锂电池中的正极集流体和外包材料,集流体为锂电池关键部件,决定了电池充放电性能和循环寿命,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日系客户松下、村田等行业高端客户。

(3)化工新材料

产品主要包括氯碱化工产品、新型环保制冷剂等。其中氯碱化工主要生产用于公司电极箔腐蚀工序所需的高纯盐酸和烧碱,同时生产液氯、双氧水及甲烷氯化物。公司拥有广东省最大的氯碱化工生产基地,产品面向化工、食品、造纸、农药、电子科技、芯片制造、光伏产业、污水处理、消毒杀菌等多个行业,现已经成为玖龙纸业、蓝月亮、新宙邦、金发科技、广州自来水等国内知名企业及各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伙伴。此外,公司生产的新型环保制冷剂,广泛用于新冷冻设备上的初装和维修过程中的再添加,目前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空调生产企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包括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日本大金、韩国三星、美国霍尼韦尔等,随着制冷剂配额争夺结束,在当前二代加速淘汰,三代产能冻结,四代尚未完全成熟时期,第三代制冷剂在较长时期内依旧是制冷剂的主力产品,市场情况短期内有望保持向好趋势。

公司作为华南地区唯一拥有完整氯氟化工产业链的生产企业,现有第三代制冷剂产能6万吨,其中R32产能3万吨,R125产能2万吨,R134a产能1万吨。先后申请专利50余项,其中自主研发的R125催化剂先后获得:2018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2022年度中国氟硅行业专利奖优秀奖,2022年度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等,相关R125产品运行周期长,催化剂寿命好,产品品质优良,生产成本相对较低。

(4)能源材料

产品主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以及规划中的锂资源相关产业。公司的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在低温性能、倍率、加工性能与内阻上具备较为明显的优势。公司现有的P系列产品定位储能和动力电池,低温性能国内领先。E系列产品适用于高功率电池,倍率性能、低温性能、加工性能、内阻性能全球领先。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同时掌握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磷酸铁、三元前驱体量产技术和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可以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快速、准确的对磷酸铁、三元前驱体的关键指标进行调控,因此公司新产品开发速度会明显优于主要竞争者。公司在磷酸铁锂领域已掌握产品核心技术,形成一定产能规模并稳定供应下游客户,目前已批量出口至海外市场。公司与瑞浦兰钧、南都电源、珠海鹏辉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战略布局,与广汽集团、遵义市人民政府就推进锂资源相关产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023年3月28日,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入驻桐梓县投资建设铝多金属矿资源开发项目相关事项与桐梓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桐梓县铝多金属矿资源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综合矿产储量、品位、开采技术成熟度、综合成本等因素研判后,在具备开发价值的条件下,根据矿产资源的开采、提炼及深加工进展情况及产业需求,在桐梓县境内实施铝多金属矿勘探、开采和后续开发利用项目,统筹规划,在遵义市境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桐梓县)实施动力电池等产业链建设项目,以及设立新能源技术创新西南研究中心。目前,公司合资子公司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竞得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铝多金属矿(含锂)的探矿权,正在办理探矿权许可证等手续。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生产科根据销售部门提交的客户订单进行订单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至销售部门及客户,确定订单情况后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保证公司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区间。生产中涉及对外采购的原材料,由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库存情况、历史需求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需求形成采购指令,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指令进行采购。

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向下游企业客户销售。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稳定、良好的供销关系,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NCC、RUBYCON、NICHICON、国内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万裕等,顶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和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公司通过与日本UACJ株式会社、台湾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借助其全球销售渠道,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范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3,708,505.08元,同比下降7.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316,016.90元,同比下降123.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0,393,495.02元,同比下降146.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9,999,034.31元,同比下降64.77%。

(2)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4,951,869,986.46元,比上年末增长1.88%;负债总额14,808,378,059.21元,资产负债率为59.35%,比上年末上升0.92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802,127,234.31元,比上年末增幅0.5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式并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可供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审议《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依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监事李宝良先生、金成毅先生、何鑫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推选唐火强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简历如下:

唐火强先生:男,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年0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历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制冷剂部副部长、新材料所制冷剂部长、新材料所副所长、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东阳光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01月至今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3月至今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外1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并顺利衔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考核方案:

监事在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报酬。

上述人员的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3年,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所涉的增资优先认购权。

上述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财务资助情况:2023年度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10,591.47万元,回收金额为5,277.47万元;预计2024年度拆出金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

● 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 本次确认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控的管理模式,即将子公司的收入统一归集到母公司管控,再根据子公司用款需求进行资金划拨。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其他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东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资金划拨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基于上述管理模式,为保障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4年度需向狮溪煤业提供不超过18,000.00万元资金划拨,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70730352M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01-15

注册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矿投资。)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狮溪煤业60%股权,为狮溪煤业的控股股东;遵义东阳光持有狮溪煤业40%股权。

遵义东阳光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狮溪煤业2023年末资产总额206,197.41万元、负债总额315,144.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8,947.3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27.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60.34万元。

(二)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狮溪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狮溪煤业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狮溪煤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狮溪煤业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2022-2024年度向狮溪煤业划拨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73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1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碳酸锂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生产成本,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碳酸锂等。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关联岗位培训,强化业务流程学习,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4、根据业务需要,在公司主管财务部门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账目处理、资金调拨,并跟踪账目结算,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内部资金监管机制。

5、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过户方式、会计处理方式、股票购买价格(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平均价格由3.96元/股调整为3.69元/股)等内容。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12月27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安联裕远3号资产管理产品”、“安联裕远5号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49,672,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成交金额为387,442,72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7.80元/股。

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0元/股,过户股数为55,32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998,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股票购买的平均价格为3.69 元/股,成交总额为387,442,723.20元(不含交易费)。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和存管账户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和存管账户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104,998,0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8%。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其中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上限为5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注: 上述“利润总额”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4.97亿元,利润总额为-3.41亿元,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利润总额为-1.03亿元,均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为维护上市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按照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和按3%/年计算的收益之和与标的股票售出收益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后若有剩余,则归属于上市公司。

四、其他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能达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1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13,874,259股变更为3,009,555,0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13,874,259元变更为人民币3,009,555,059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3、申报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联系人:刘耿豪/邓玮琳

4、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5、电子邮箱:yzg600673@126.com

6、邮政编码:523871

7、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影响公司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3年第一度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避免因市场周期性下行而导致的价格恶性竞争,稳定化工、铝箔相关产品区域市场,强化对区域市场渠道的管理,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秩序,公司于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陆续开展了化工产品、铝箔等同类相关产品的购销业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近期对前述业务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等开展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公司按净额法重新核算,对202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数据更正。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更正涉及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二)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

本次更正仅对公司合并利润表有影响,不涉及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影响报表项目如下:

1、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3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的更正后事项内容(包括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涉及的更正事项)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正内容-1: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内容-2: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

更正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023年半年度报告

更正内容-1: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一)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内容-2: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2.65%,主要系本报告期受行业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减弱所致;

更正内容-3: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下转3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