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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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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3版)

更正后:

更正内容-4: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 二、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

更正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6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内容-5: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之(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内容-6:第十节 财务报告 之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6、分部信息 之(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正内容-1: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内容-2: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更正后:

更正内容-3: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

更正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案》,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附注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3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6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68,424,051.64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969,118,6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7,623,869.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该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9.98亿元,当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负,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68亿元,拟现金分红金额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4.53%,未超5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响应监管机构关于鼓励分红的号召、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所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及正常经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可供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4-30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15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4-17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2023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临2024-16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4-18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24-19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被资助对象的少数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临2024-20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34.9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存量续贷额度为24.90亿元,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于2024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4-21号)。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数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钟章保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24号)。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为维护上市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同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按照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和按3%/年计算的收益之和与标的股票售出收益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后若有剩余,则归属于上市公司。

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钟章保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临2024-25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22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修订,其中《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独立董事制度》《东阳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东阳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东阳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东阳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推选张红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红伟回避了表决。

(二)推选邓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邓新华回避了表决。

(三)推选李义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义涛回避了表决。

(四)推选胡来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推选张光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光芒回避了表决。

(六)推选王文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王文钧回避了表决。

(七)推选覃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覃继伟回避了表决。

(八)推选付海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付海亮回避了表决。

(九)推选谢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并顺利衔接。董事会将要求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聘任新的管理层并顺利交接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十、审议《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考核方案:

1、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上述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以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薪酬考核方案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按照公司“基本工资、基本福利+年终奖励”的模式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24-29号)。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落实情况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红伟先生:男,51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11年3月担任乳源东阳光电化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10年1月担任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11年3月担任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至今担任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新华先生:男,54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17日至今担任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0月26日至今担任北京市东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5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义涛先生:男,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 年至今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2021年3月担任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至今担任东阳光科研究院院长;2018 年4月起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来文先生:男,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至2015年担任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副经理;2016年至2017年担任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经理;2018-2023年担任乳源东阳光电化厂销售部长长,统筹管理化工产品销售。

张光芒先生:男,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6月,担任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年7月至今,担任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厂长。2010年10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文钧先生:男,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2年5月就职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事务科员。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覃继伟先生:男,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高级会计师,中国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南昌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社会导师,江西省新联会理事,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1991 年至1994年,煤炭部株洲洗煤厂工作,先后任出纳、会计、会计主管;1994年至1998年,湖南省株洲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助理审计员、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1999年至2000年,受湖南省财政厅指派,以访问学者身份,赴香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师行研修国际审计与会计;2000年至2002年,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总经理,负责湖南区审计业务;2002年至2008年,任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兼副所长;2008年至2009年,任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副所长;2009年至2014年,任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副所长;2014年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所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付海亮先生:男,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6 年 11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湖北浩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5月至今,任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行政负责人。2020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斌先生:男,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1996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5年2月至今,任湖北易斯创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担任江汉大学特邀教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湖北省律师协会授予“AAA信用等级律师”、2017年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律师”。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法定代表人:张寓帅

注册资本:10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深南大道9017号东方花园E-25整套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洛伟

注册资本:118,1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长江药业”)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87996.77万人民币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成立时间:200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阳光长江药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法定代表人:吴其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提供电力、蒸汽;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转售电力、蒸汽等;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工程及小额维修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电价基于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省发改委2022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鄂发改能源【2021】409号)文件确定;提供蒸汽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确定价格。委托及受托加工定价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合理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按照生产成本及包装运输成本加成合理管理费用的加成方式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时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参比区域内同期同类型产品、服务的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合理定价。工程项目相关定价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相关工程变更计算相关工程量,并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费用,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

2023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涉及被担保对象不超过28家,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3.85亿元;2023年第四季度新增担保金额合计159,631.00万元,同时解除担保金额合计221,789.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96,095.2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涉及反担保:如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的情况下,则公司需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审议程序:本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4.8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0.00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控股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3.8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上述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进行调剂使用。

2、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氟树脂”)为公司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的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璞泰来持有其55%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如企业”)持有5%股权。

因乳源氟树脂的融资需求,其股东璞泰来、公司及昭如企业需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由璞泰来与公司、昭如企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由璞泰来提供全额担保后公司及昭如企业以所持股权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0亿元人民币。

(2)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新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遵义能源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因贵州新能源的融资需求,由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亿元。

上述为参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法人信息请见附件。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参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参控股子公司,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2023年第四季度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和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4.1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为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被担保公司均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81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2.6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被担保方相关信息如下:

1、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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