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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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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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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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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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85万元,和上年保持一致。2024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二)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鉴于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5,600股、4,293,600股,合计回购注销4,319,2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3,013,874,259股变更为3,009,555,0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13,874,259元变更为人民币3,009,555,059元。因此,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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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参会职工33人。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蔡志炬先生、吴磊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该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二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履行职权。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1、蔡志炬先生:男,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东莞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材料开发部高级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担任东莞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制造总监;2018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东阳光新能源研究院锂电材料部部长;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担任东阳光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长;2023年3月至今,担任乳源东阳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2、吴磊先生:男,5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容器销售部部长;2007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器销售部部长;2010年5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7月起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事业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293,6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3 元/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或“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3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2022-05号)。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8号)、《东阳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2022-57号)。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13元/股,向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78.90万股公司股票。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万股,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3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3-28号)。2023年4月18日,公司根据规定回购的23,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毕。
10、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4,293,600股,其中: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5.13元/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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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1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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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43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持有总份额的55.6495%。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4.97亿元,利润总额为-3.41亿元,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利润总额为-1.03亿元,均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同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相关事项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按照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和按3%/年计算的收益之和与标的股票售出收益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后若有剩余,则归属于上市公司。
表决结果: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100%同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反对;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