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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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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聚”)持有公司股份18,616,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力”)持有公司股份12,41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健”)持有公司股份12,41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康”)持有公司股份12,41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影董”,与宁波影聚、宁波影力、宁波影健、宁波影康以下合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6,205,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上述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张强先生。

上述股份系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人为800余名公司员工。因部分员工提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份出售申请(以下简称“出售申请”),员工持股平台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联影医疗股份不超过8,240,000股,合计不超过联影医疗总股份的1%,实际减持数量以员工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员工持股平台按月提出出售申请后汇总的数据为准。减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 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敏先生所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取得的份额(占联影医疗发行后总股本的1.20%),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如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3: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本人将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持股及减持意向:(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敏先生所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取得的份额(占联影医疗发行后总股本的1.20%),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