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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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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7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765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664,70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470,58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2.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战略,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至今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在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资金总额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765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664,70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470,58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176,168,600.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11,265,730.42元、流动资产为1,828,283,232.00元、货币资金为393,948,041.15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765万元(含)测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0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3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5.89%,约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33%。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1.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765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8.5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664,70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8.5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470,58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前后各类股票占总股本比例尾数变动与相应增减变动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2.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176,168,600.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11,265,730.42元、流动资产为1,828,283,232.00元、货币资金为393,948,041.15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765万元(含)测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0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3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5.89%,约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33%。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资本市场形象。此外,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765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8.5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664,70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刊载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回购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査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