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79 公司简称:华光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28年来专业从事钎焊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铜基钎料、银钎料、银浆及锡基钎料等电子连接材料,作为国内钎料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具备焊条、焊丝、焊环、焊带(片)、药芯、药皮、焊膏等不同形态钎料数千个品规的设计与生产能力,形成了“多品种、多品规”的产品体系,拥有绿色钎料、节银钎料、真空钎料、复合钎料、预成型钎料、银浆、锡焊膏等核心技术产品。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连接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近年来,公司在巩固中温钎料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电子浆料、软钎料和高温钎料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钎焊材料大类产品全覆盖,同时逐步积累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公司主要产品图示如下:

钎焊材料广泛应用于国计民生和重大工程,被誉为“工业万能胶”。公司持续研发新产品广泛应用于制冷暖通、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多个领域,拥有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奥克斯、海信集团、东芝、格兰仕、三花智控、丹佛斯、三菱电机、松下万宝、海立、中国中车、哈电集团、上海电气、东电集团、宝光股份、旭光股份、LG、富士通、江森日立、海尔开利、宏发、美程陶瓷等优质客户群,被工信部认定为中温硬钎料行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凭借二十多年的技术积淀并与优质客户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逐步打造智能焊接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工具、焊件加工、焊接技术等集成服务。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图示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经过长期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公司以技术研究院为自主研发平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并形成了研发带动销售、销售促进研发的循环模式。公司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持续开展对新型钎焊与连接材料配方和制备工艺、焊接技术的研发活动,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动态提出研发课题,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以及现有系列产品配方优化和工艺改进;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动态提出研发课题,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2、采购模式

(1)自主采购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银、铜等有色金属,采用自主采购模式,直接向金属生产厂商、大宗商品贸易商进行采购,公司实施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制度,通过询价、比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公司采购通常以下单当日中国白银网、长江有色金属网或上海有色网等现货白银和铜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准,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

(2)委托加工

公司铜磷合金系钎料产品的原材料为铜磷合金,为保证该原材料的安全稳定供应,公司实施“直接采购”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双模式并行、多供应商采购的策略,部分直接采购,部分由委托加工厂商生产后提供。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备货生产”与“以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及未来销售预测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公司钎料产品为下游客户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耗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备货生产、保持合理的库存以保证客户的正常安全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公司钎料产品属于下游客户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耗材之一,需满足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要求以及其钎焊工艺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支持,产品及其应用的特点决定了公司主要以直销模式开拓市场。由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也存在向贸易商或经销商销售的情况。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之特种功能焊接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同种金属、异种金属、金属与非金属之间的钎焊连接。钎焊材料制造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材料、冶金、化学、结构、力学、机械、电子、自动控制等多学科交叉领域,产品配方和后续成形制备工艺控制是其关键技术。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特种功能钎料材料、银焊条、钎剂产品列为支持产业。

钎焊特别适合用于精密、异种材料及异种结构的焊接,钎焊材料具有导电、导热及耐蚀等特性,应用领域广泛被誉为“工业万能胶”,产品在制冷暖通行业(包括空调及配件、压缩机、制冷阀门、冰箱及配件)、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制造行业中有着广泛应用。

(2)主要技术门槛

①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化设计与批量化生产的能力:钎焊材料应用广泛,需要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母材、不同应用场景的焊接需求,具备定制开发产品配方,并设计与之相匹配的生产工艺的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具有定制化设计多品种、多批次产品和大批量生产的能力。

②产品品质批次稳定控制能力:客户对焊接材料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在产品熔炼、成形、精加工等环节掌握了核心技术,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一致性良好,满足客户的需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专注于智能、高效、绿色的焊接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致力于钎焊技术研发与高品质钎焊材料制造,历经28年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成为国内钎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特等奖等多项技术荣誉,在铜基钎料和银钎料等中温硬钎料行业的市场地位突出,2019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的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并在2022年通过复审。

公司是中国焊接协会钎焊材料、设备及工艺分会副会长单位,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钎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分会钎焊及特种连接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拥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多项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是《银钎料》(GB/T10046-2018)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订《铜基钎料》等7项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在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20件,其中发明专利45件。公司连续7年举办行业高峰论坛,众多行业专家、产业用户及供应商代表参加,打造焊接与功能连接的产学研用交流平台,聚焦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难题,拓宽钎焊与连接领域未来新发展方向。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先进制造向高性能、高效、高可靠和结构功能一体化发展,异质材料连接技术日益重要,钎焊材料的应用领域边界将随之扩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加快新能源汽车、风光储电力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与半导体等领域的投资建设,进一步推动了钎焊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钎焊技术向高端制造领域发展,随着钎焊对象在新材料、新结构与新领域的发展,服役环境复杂化、苛刻化与极端化对钎焊提出新挑战与要求,例如低温节能小变形、精密互连可拆卸等,钎焊材料产业通过设计创新、材料创新、结构创新和应用创新,突破新型钎焊制造技术,推进钎焊向高端制造领域发展。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的发展战略,对钎焊材料产品形态、结构、性能提出更高要求,钎焊材料新技术呈现绿色化,低温化,复合化,低成本化,柔性化和高可靠性的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产业绿色与环保的发展趋势,研发铅、镉含量的控制标准更加严格的新产品;钎焊材料的形态从金属合金向复合材料、柔性材料多元化发展;产品的微结构控制更加精细,气体、杂质含量进一步降低;通过优化成分设计,节约贵金属用量,持续开发低成本化钎料。在钎料制造技术方面,公司加快向自动化、高效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开展大容量的洁净熔炼、连铸、免酸洗挤压、先进表面处理技术、近终成形加工等技术创新,实现生产工艺自动化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推动钎焊材料的连续化、规模化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中温钎焊材料业务的基础上,持续研发并拓展银浆及锡焊膏等电子连接材料,其中银浆产品实现快速增长,锡焊膏产品性能已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性能水平,正在逐步推进新产品的验证工作。电子连接材料属于电子元器件及其组件的互联与封装专用材料,主要应用于PCBA制程、精密结构件连接、半导体封装等多个产业环节的电子器件组装与互联,是电子制造行业的核心辅材。终端应用领域覆盖智能家电、通信、工业控制、安防、消费电子、半导体、汽车等多个行业的电子制造服务过程,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在新业态新模式方面,随着下游用户对焊接自动化及焊接性能提升的需求增长,钎焊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期望应运而生。公司开展钎焊技术、钎料设计以及钎焊自动化装备的集成服务创新,提供完善、高效、低成本的一整套钎焊解决方案,探索更具竞争力的服务模式,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60.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7.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53.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92.9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02,849.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170,337.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12,614,212.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4,959,875.2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情况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定及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萍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及修改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华光新材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13.26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5,323.23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31.6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505.63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700.00万元,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855.04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55.8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55.8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1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9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4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光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6,7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光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均已赎回。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形。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53.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实际结余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855.04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2999号)认为,华光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光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含公司2020年10月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后已置换金额1,273.95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项目总体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总体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注6: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7:本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已永久补流,实际投入进度为100%。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3年度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2023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中汇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后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政策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和白银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和白银。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大会将会听取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8、9、1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7、8、9、10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5、8、9、10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李梅、黄魏青、胡岭、余丁坤、舒俊胜、唐卫岗、张改英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0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编:311112

电话:0571-88764399

传真:0571-88777166

邮箱地址:bdo@cn-huaguang.com

联系人:李美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股东大会将会听取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