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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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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1,658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和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料”)后的上市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富利新材料激励计划待其正式投产后另行筹划。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和富利新材料后的上市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0.7亿元,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8,843股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条的规定:

“(三)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前述8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815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851,658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同退出情形,将对应不同利息:

1、因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8.73元/股。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8.73元/股。

3、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即回购价格为8.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769.2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851,658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

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贸易”)和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上海福莱奕”),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增加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在保持新增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为被担保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为被担保对象,2024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在原批准的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2024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审批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三)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作为被担保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注: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ARNA40

(2)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 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402室

(4)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402室

(5) 法定代表人:叶婷婷

(6)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数码喷绘材料、印刷涂层复合面料、涂层复合膜材料、不干胶制品、不干胶标签、不干胶标识、装饰贴膜、胶粘制品、广告器材、办公用品、工艺品(除金银饰品)、建材、塑料制品、日用百货、纸张、纸制品、玩具的批发、零售。

(8)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80983046U

(2)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9日

(3)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269号5号楼31034室

(4)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C栋806

(5) 法定代表人:段佳捷

(6)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数码喷绘写真材料、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工艺礼品(除金银饰品)、建材、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印刷器材、纸张、纸制品、玩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上述不得从事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拟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作为被担保对象,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拥有被担保对象的控制权,并已审慎判断被担保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为被担保对象,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5%。除上述为客户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920.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9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阅读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监事薪酬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各监事对自身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均为同意2票、反对0票、放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为购买公司产品的优质客户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851,658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可转债“福新转债”于2023年7月10日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1月21日,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048,304股。根据本次“福新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1,048,304元,公司股份增加11,048,304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引起的股份变动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00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12月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股限制性股票。

3、2024年2月22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5,823,447股增加至190,391,7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5,823,447元增加至190,391,751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如果涉及增加或者减少条款而使原规则条款序号发生变更的,序号依次顺延。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三、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1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其中制度1-10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莱新材”)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178.64万元,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94.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177.95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含现金管理余额2,000.00万元,未包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98.44万元,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98.4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587.11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1,779,529.57元,分别存储于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户,该账户为变更募投项目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余额扣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2,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1月10日公司、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0日公司、中信证券、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栅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5,871,096.49元,分别存储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附表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6553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3.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第586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并同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如期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为:

注:截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已经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8.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与实际相符,均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福莱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