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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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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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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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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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
至2024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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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耀邦、聂胜、毕立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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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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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90,392,114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68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88,705,16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41,032.8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86,950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厚君先生、涂大记先生、李耀邦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董事薪酬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各董事对自身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均为同意6票、反对0票、放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同时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1,658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福莱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福莱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福莱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主要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姚庄总部大楼启用,公司迁入新址办公,主要办公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新办公地址及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公司网址:www.fulai.com.cn
邮箱:zqsw@fulai.com.cn
邮政编码:314100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和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033,962.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90,392,114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68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88,705,16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41,032.8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80%。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86,950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发放859.04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4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拟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7.2万元(税前)。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3、公司监事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三、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