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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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以证券业务为主,同时开展投资、金融科技业务。
1、证券业务
公司证券业务运营实体为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及其下属企业国盛期货、国盛资管、国盛弘远。公司证券业务类型涉及经纪与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资本中介等,其中: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经纪和期货经纪服务,推广和销售证券及金融产品,通过报告、路演、策略会、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赚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新三板推荐等金融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及相关收入。
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直接投资类、衍生类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赚取投资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基于资产管理业务牌照的延伸为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等,赚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相关收入。
资本中介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及相关收入。
报告期,公司证券业务的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业务指的是公司内除证券业务板块外各主体对外部企业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投资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等,投资区域涵盖境内、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目的,一是取得股权投资收益或者投资管理收益,二是从被投资单位以及合作投资单位之间寻求协同效应,为以外延方式将公司建设成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创造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投资是境内股权投资平台,全资子公司香港投资、国盛环球是境外投资平台。
3、金融科技业务
公司金融科技业务紧密围绕公司各主体特别是证券业务板块的业务需求,支持公司金融科技格局的规划、搭建与发展,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3、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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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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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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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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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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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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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与诉讼
2022年4月,因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案号为[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15)。公司已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该仲裁案件所涉财产进行保全,雪松信托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2022-032)。2022年7月,南昌仲裁委受理雪松信托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36)。2022年9月,雪松信托请求撤回反请求申请,南昌仲裁委予以准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48)。2022年11月,南昌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同意了雪松信托提交的《被申请人关于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决定中止本案仲裁请求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72)。经公司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决定书》((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4号),认为中止情形已经消失,决定恢复本案仲裁审理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2023-041)。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仲裁结果。
2022年9月,雪松信托就2015年11月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一事,向南昌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67)。2023年9月4日,南昌仲裁委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2023-039)。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文件,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书,南昌中院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此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12)。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4月9日任期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3、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报告期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及办公地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雷池路666号中海朝阳郡·熙岸26栋2楼”,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5和12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5月10日、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19、2023-025)。
4、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子公司北京国盛互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多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盛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弘大嘉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大智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7月19日、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合伙企业)的公告》《关于注销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032、2024-011)。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已完成北京国盛互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多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盛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弘大嘉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大智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家子公司(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
5、2024年1月30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生效后,国盛证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公司将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盛证券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还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朝东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1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胡正、王志刚、郭亚雄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程迈先生、周江昊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84,101.49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8,628,310.94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2,734,730.71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1,698,771.93元。2023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68,628,310.94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效率和灵活性,2024年公司拟新增融资额不超过50亿元(含母公司归还借(贷)款本金),2024年末公司债务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融资方式包括不限于债券类融资工具、银行贷款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融资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2024年度商业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依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听取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1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4: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84,101.49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8,628,310.94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2,734,730.71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1,698,771.93元。2023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68,628,310.94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涉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1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及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经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析性复核,对相关资产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或计提减值损失。
(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3年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包括公允价值变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79.92万元,计提减值损失1,435.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公允价值变动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2023年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1,479.92万元,其中,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905.04万元,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462.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至本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按照权重结合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及交易案例比较法对该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受投资项目所处行业在资本市场溢价并购事件的影响,本期所持至本医疗价值上升170.00万元。
嘉兴力鼎桢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项目系基金投资项目,2022年四季度才开展实质投资业务,当年采用成本法确认账面价值,评估机构2023年改用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本期所持嘉兴力鼎价值减少40.00万元。
中南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有所调整,评估机构相应调整评估可比样本,采用了与上年相同的评估方法市场法进行评估。该公司净资产有所下降,2023年完成增发股份,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1.37%下降至0.29%,本期所持中南资源股权价值下降6,040.78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报价、第三方估值技术、穿透底层持仓估值分析、未来可回收现金流计量等方法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2023年年度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共计7,462.82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开展融资类业务(含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等)形成的资产,以及货币市场拆出(借出)资金或证券、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基于上述金融工具的分类与性质,结合自身风险管理实践及减值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建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上述金融工具的减值损失。经测试,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435.57万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
评估机构采用与上年相同的评估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商誉进行价值评估,经复核,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商誉本期均未发生减值。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对趣店集团的投资规模较大。公司采用市场法对趣店集团进行价值评估。自2023年起,趣店集团本期收入主要来源于“快马”快递业务,故本次评估调整选取快递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样本。因公司所持趣店集团股权比例有所上升,且2023年趣店集团总体业绩有所改善,因此2023年对趣店集团项目估值有所提升。2022年趣店集团受传统消费贷款业务规模下降影响,财务状况和业绩显著下滑,公司对其减值9,065.07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
(1)商誉形成情况
截止2023年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为316,252.52万元,其中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为316,203.10万元。商誉形成的原因是公司收购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支付对价大于并购日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商誉减值准备上年计提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每年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商誉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作为资产组价值,资产组的确认每年均保持一致。2022年,受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证券行业业绩承压显著,公司计提国盛证券商誉减值准备10,080.46万元。
(3)本期商誉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采用与上年相同的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对商誉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评估的个别关键参数进行了微调。经相关敏感性测试,参数微调不影响本次评估结论。2023年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498,600.00万元,高于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本期商誉未发生减值。
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79.92万元,增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92万元;计提减值损失1,435.5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5.57万元。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关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表示了认可。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计提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17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且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