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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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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73 公司简称:嘉化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修复不及预期,化工行业下游需求不振,行业景气度震荡下行;下半年,国内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下游需求弱复苏,同时受巴以冲突爆发以及OPEC+减产等因素的影响,原油及石化等化工产品价格上涨,行业景气度小幅回暖,化工行业加速筑底与产能严重过剩并行。

随着中国“双碳战略”的逐步贯彻落实,促进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带动国内能源化工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潜力巨大,行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公司主要制造和销售脂肪醇(酸)、聚氯乙烯(氯乙烯)、蒸汽、氯碱、磺化医药以及硫酸(精制硫酸)等系列产品,子公司经营新能源发电业务及氢能应用相关装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开发等、港口码头装卸、仓储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

公司是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的核心企业,在园区建立了以化工新材料为主导,辐射区内主要企业相关产业链,形成了上下游互利互补的循环经济运营模式。公司通过热电联产装置生产蒸汽和电,用于公司自身及园区供热,公司拥有聚氯乙烯(氯乙烯)、脂肪醇(酸)、氯碱、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精制硫酸)等化工装置,以上装置生产的产品和物料与园区内企业构成循环供应链。

公司主要产品辐射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园区内客户企业通过管道输送实现销售;对于园区外企业,主要产品通过车、船运输实现销售;境外销售主要通过港口出口到欧洲、美国、印度等市场。

美福码头利用区域液体化工码头与企业管道相连的优势,为园区企业提供液体化工和相关原材料的码头装卸及仓储服务。

清洁能源方面,公司主要开展地面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氢能源产业利用公司自有产业氢资源优势,开展加氢、储氢、氢能发电应用等业务。目前公司持续推进氢气储运、氢能发电、氢能装备等相关应用,以及通过提纯加压产出高纯度氢气,满足下游加氢站及其他客户的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7.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76%;实现每股收益为0.8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0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0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9,654,814.04元,其中2023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204,269,021.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3,841,633,624.48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45,902,645.9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91,045,2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8,316,342股,剩余1,372,728,865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74,545,773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理及计提减值的处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报废部分资产及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订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4.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不超过1,66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16-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4.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不超过1,66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7、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浙江嘉浩化工有限公司及浙江麦堆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贸易往来,后因上述两家公司被公司关联方收购,因此追认其为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0时在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环山路88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0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9,654,814.04元,其中2023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204,269,021.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3,841,633,624.48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45,902,645.9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91,045,2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8,316,342股,剩余1,372,728,865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74,545,773元(含税)。

加上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共有2次利润分配,其中2023年半年度分配现金红利277,670,773元(含税),2023年年度合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552,216,546元(含税),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1%,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5.85%。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1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三、公司2024年至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次考虑采用股票股利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额度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末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绝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可提出采取差异化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或者进行购买资产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五)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以上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

(六)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分配比例。

四、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或独立董事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须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也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五)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1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155,324.15元,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浙江嘉浩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嘉浩化工”)及浙江麦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麦堆科技”)发生贸易往来,主要为对方提供蒸汽等日常经营所需物料。2023年9月,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三江化工”)收购了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嘉浩化工;2023年12月,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福石油”)收购了麦堆科技,2024年2月,麦堆科技被美福石油吸收合并。嘉浩化工及麦堆科技被收购前,与公司发生的贸易往来金额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公司与三江化工及美福石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公司追认嘉浩化工及麦堆科技为公司关联方,将与嘉浩化工及麦堆科技发生的被收购前12个月的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确认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155,324.15元。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联方的追认及确认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董事长:韩建红

股本:500,000,000港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平海路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份名称:中国三江化工,股份代号:2198.HK)于201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825,859万元,净资产432,570万元,营业收入881,788万元。

浙江嘉浩化工有限公司为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现将其计入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主体。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刘丰敏

注册资本:9,693.75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东方大道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271,309万元,净资产68,754万元,营业务收入383,292万元。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为对方提供蒸汽等日常经营所需物料。交易定价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参考非关联第三方交易定价或市场公允价作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认关联方并确认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次关联方的追认及确认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3、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4、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20,206万元(不含税)。在上述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之间的发生额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嘉浩化工及麦堆科技(被吸收合并后已注销)分别为三江化工及美福石油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发生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归入其母公司三江化工及美福石油主体的授权额度内,且本次追认的交易金额未超出上述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1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主要业务板块为化工、能源及码头装卸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聚氯乙烯数据未包含贸易。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脂肪醇(酸)系列产品、聚氯乙烯、氯碱、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总酸量)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注:氯碱销售均价为双吨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棕榈仁油及分离棕榈仁油脂肪酸、乙烯、工业盐、甲苯、硫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至4月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沈高庆先生

独立董事:李郁明先生

财务总监:杨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庆营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至4月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3-85580699

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1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为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共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许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自2005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俊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万玲玲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主要基于其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确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1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 回购用途: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

●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4.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不超过1,66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存在因为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业务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大幅提高,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4.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不超过1,66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9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669.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27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账面货币资金为89,049.32万元,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10,467.95万元;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178,049.25万元,153,881.06万元、31,265.93万元,其中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153,992.69万元,95,977.47万元、20,511.44万元。

公司拥有较好的现金流状况。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经向公司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控人问询后,回复如下:公司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存在因为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二)回购账户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后,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B882383893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下转1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