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687,361,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是以钢结构及配套产品制造业务为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业务为辅。随着公司十大钢结构生产基地的陆续扩建、投产以及装备数字化升级、生产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信息化建设等,公司的钢结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交货能力及成本控制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结构产品及其围护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大型场馆、机场、火车站、石化管廊、设备装置、高层建筑、桥梁等诸多领域,是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型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率等,为“碳中和”“碳达峰”贡献力量。
(三)经营模式
1、继续专注于钢结构领域的高端制造:公司充分发挥制造基地全国布局、公司统一销售、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信息技术平台、生产统一调度等优势,与中建、中冶等总承包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加工精度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钢结构订单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比如2023年承接的深圳***项目、云南***钢结构项目、***有限公司10GW切片及10GW电池项目、华东芜湖***项目、广州***项目电芯车间项目、***市硅能产业园项目、四川***太阳能项目、晶科***项目、山东***项目、新桥***汽车产业园项目、宁国新能源项目等,这类业务都有工期短、制造难度大等特点。
2、继续发展钢结构配套产品:公司的钢结构配套产品有钢筋桁架楼承板、C/Z型钢、聚氨酯复合板等绿色建材,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实现钢结构及其配套产品一站式采购。
(四)公司的近期发展目标:
1、持续提高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有效打通智能设备与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的连接,不断推动装备智能化进步,降低生产成本及劳动强度,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
2、持续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一体化的集成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增强钢结构制造方面的成本及规模优势,不断丰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关联产品,提高协同效应。
3、持续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公司与国内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了长期合作采购协议,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以及采购成本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采购议价能力。随着公司多年的努力和储备,不断的提高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及快速交货能力等优势,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一个最具备竞争力的生产研发基地,成为最值得信赖的最具竞争力的钢结构及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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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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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5月2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3233号),确定维持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结果:鸿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0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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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800.00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0、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2、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经管理人认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法院已裁定批准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收到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分配金额1906.32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宝通公司破产重整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1.202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分别于2023年9月5日和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在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最高成交价为26.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274,738.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告编号:2023-07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二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查,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情况,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良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08,973.0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37,457,857.85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3,745,785.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20,713,439.40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9,402,901.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5,022,609.86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 178,713,91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万胜平先生、董事商晓波先生、董事商晓红女士、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万胜平先生、董事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分别在审议本人的薪酬事项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报制度》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外投资管理制度》
《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15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15亿元人民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吕庆荣女士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9,308,973.0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37,457,857.85 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23,745,785.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20,713,439.40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9,402,901.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5,022,609.86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 178,713,91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9,308,973.0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37,457,857.85 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23,745,785.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20,713,439.40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9,402,901.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5,022,609.86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 178,713,91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
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
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七、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总 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12.58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为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向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寨金鸿诺”)、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盛鸿”)、 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路”)、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盛鸿金诺”)增加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一、新增公司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9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21.58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2022年度和2023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3年) 单位:元
■
(2022年)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鸿路钢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3月29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0089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83%,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21.58亿元。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国元证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国元证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实施进度具体调整情况
■
(二)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原因主要系:该项目涉及ERP系统升级、智能质量管理系统、生产监控系统、能源管控系统、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营分析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数字工业及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对项目的升级改造和平台建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该项目还需集团公司统一规划以及全国各区域生产基地的协同实施,因此导致项目投入进度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计划将“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
公司本次延期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对拟延期项目进行论证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要求打通企业数据链,通过智能传感、物联网等技术推动全业务链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全面贯通,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打造数字化驾驶舱,实现经营管理的可视化和透明化。鼓励企业基于生产运营数据重构战略布局、运营管理和市场服务,形成数据驱动的高效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智能决策、精益制造和精准服务能力。提升企业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生产制造全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智能车间建设,实现全要素全环节的动态感知、互联互通、数据集成和智能管控。推动先进过程控制系统在企业的深化应用,加快制造执行系统的云化部署和优化升级,深化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通过全面感知、实时分析、科学决策和精准执行,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和能源资源消耗。促进企业间的数据互通和业务互联,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与合作伙伴共享各类资源,实现网络化的协同设计、协同生产和协同服务。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在财务管理、质量管理、运营管理、生产安全、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募投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通过ERP系统升级及智能化项目管理平台的建设,加强人机智能交互、工业大数据、无人值守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业务和财务衔接、设计与制造、产供销一体等关键环节集成,实现智能管控一体化。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升业务协同效应,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建立工业大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智能分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项目可行性
近年来,为积极推动实体企业的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国家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制造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信息化、 智能化技术在钢结构制造领域的充分应用,是提高生产效率、管理效率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公司顺应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趋势的举措。
公司深耕钢结构制造领域多年,是国内第一批国家装配式住宅基地和国内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承建企业,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及人才的培养,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发体系,掌握了大量的钢结构生产制造的核心关键技术和能力,培养了一批专业素质较强、行业经验丰富、业务技术精湛的技术研发人员。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团队,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制造等领域拥有400余项专利,主持或参与编制了多项国家、省级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参编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为中国第一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标准。同时,公司信息化、智能化资源的不断投入,持续推进、完善技术和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技术升级和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公司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体系为公司实施“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预计效益情况
本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升公司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升业务协同效应,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建立工业大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智能分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论证的结论
综上分析,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上市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对其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或“本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要求,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7号规定,对因适用本解释的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及披露。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下转1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