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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回购方案具体的实施情况,确定回购方案最终的实施期限;
(6)根据实际回购注销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2024年租金支付协议的议案》。
《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任一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 1、提案3至提案13(除提案9.03之外)业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2、提案9.03业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8、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召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总议案、单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 】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4年4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4年3月22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委托出席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莉丽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9,905.81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017.68万元,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信息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严格执行,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有效达成。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实际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731,7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487,8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731,7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487,8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可以选择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需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731,7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根据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487,8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根据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24,254.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16,081.11万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59,496.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8%。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1,5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2.52%,占比均不大。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办理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回购方案具体的实施情况,确定回购方案最终的实施期限;
6.根据实际回购注销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依据谨慎性原则,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707.59万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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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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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收款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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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资产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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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方法,2023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累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5,308,182.44元,2023年合同资产累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94,500.00元。
(二)本期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1.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根据上述方法,2023年存货累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862,214.45元。
二、计提全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雷柏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机器人”)1,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予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投资成立雷柏机器人,截至目前投资1,200万元,主要经营机器人自动化集成业务,多年发展公司虽积累了众多项目经验及产业口碑,但是基于非标设备业务特殊性,业务扩展中面对的是客户不断变化的要求,导致项目运转慢,实施周期拉长,商业客户业务回款周期亦较长,经济效益一直无法有良好呈现。
报告期末,公司经过业务梳理,决定现当下仅维护好非标业务的在手订单,暂停获取新订单。综合雷柏机器人的财务状况及公司现当下的业务决策,对雷柏机器人长期股权投资1,20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前净利润707.59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07.59万元。
计提全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入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当期损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上述数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实际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发展战略及业务需求,盘活企业现金流,节约运营成本,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
2、申请授信期限:一年
3、申请授信额度用途:主要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4、公司具体授信金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不包含民生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公司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包含此次申请授信额度在内,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5亿元。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此期限内授权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下转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