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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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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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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2、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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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3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分别听取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仁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粒)》《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竞文)》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吴粒女士、刘竞文先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负,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高级管理人员潘连胜先生、袁欣女士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资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连胜先生、袁欣女士、山田宪治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关联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1-6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宇
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SH.688233)、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锌业股份(SZ.000751)、亚世光电(SZ.002952)。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博佳
高级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SH.688233)、机器人(SZ.300024)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青松
高级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税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SH.688233)。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岩
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
2、公司安排财务部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活动,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3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受行业周期及全球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大直径硅材料业务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产能利用率下滑,导致公司整体营收及净利润较上年大幅下滑。同时考虑到公司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一系列路径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因此,公司将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公司在目前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对《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以上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6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总额约为3,620.35万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2023年,为保证足够的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认证需要和提高良品率,需要进行大量的工艺试验,导致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3,042.37万元。
(二)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44.78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
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
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33.2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620.3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