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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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91.84万元,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98.3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增加资产减值准备18,767.74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8,205.13万元,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562.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3.76万元。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里昂,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
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1.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为合理规划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满足资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1.00亿元的2024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在以上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品种、金额、期限、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额度明细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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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资产池(票据池)”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融资余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
资产池(票据池)融资业务,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票据)质押池内质押资产(票据)及资产池(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基于上表计划,考虑到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以及企业自身发展均存在不可预见的波动因素,公司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况,在总额度121.00亿元范围内对各公司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结构调整。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办理融资事项,公司可以有效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以工程建设项目在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方式可选择以有效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为合理规划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满足资金流动性需求,公司确定了不超过121.00亿元的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基于此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额度范围内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51.00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明细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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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法定代表人:周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9年1月25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麻醉药品(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布桂嗪注射液、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麻醉药品(盐酸布桂嗪片、盐酸吗啡片)、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甲丙氨酯片、艾司唑仑片、地西泮片)、含避孕药]、硬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含麻醉药品(硫酸吗啡口服液)]、酊剂[含麻醉药品(复方樟脑酊、阿片酊)]、糖浆剂[含麻醉药品(磷酸可待因糖浆)]、生物工程产品[地衣芽孢杆菌胶囊(硬胶囊剂)、地衣芽孢杆菌活菌颗粒(颗粒剂)]、无菌原料药(乳糖酸阿奇霉素)、丸剂、散剂、栓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的生产;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饮料(固体饮料类)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医药新产品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业务除外);手部免洗消毒液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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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3.法定代表人:苏庆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5年06月18日
6.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第二类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销售;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普通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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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立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4月10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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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3.法定代表人:苏庆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6年3月5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生活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企业管理咨询,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住房租赁,鲜蛋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中草药收购,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诊所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柜台、摊位出租,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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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调剂使用,按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进行分类调剂,即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确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为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全资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0.4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91%;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开展各项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需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经业务部门重新测算,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同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调整为24,410万元。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标准,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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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含下属控制企业)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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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之规定,公司与上述同受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2:原关联方辽宁方大医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辽宁方大总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数量较多,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3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北制药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2号9900室
(5)财务情况:20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42,156,058.44万元,净资产12,995,519.5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7,383,508.47万元,净利润506,770.86万元。(未经审计)
2.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3)经营范围:综合医院;餐饮服务;糕点类制售;食品加工及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营养食品、婴儿配方乳粉、玩具、花卉、孕婴用品、水果;殡葬服务、月嫂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新东路北17号
(5)2023年末总资产79,351.14万元,净资产17,730.36万元,2023年度总收入48,662.01万元,净利润1,977.44万元。(未经过审计)
3.辽宁方大总医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与咨询;医疗康复、健康养老产业建设与运营管理;受托对医院进行管理;医疗诊治服务;消毒供应服务;医学研究服务;医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院制剂生产加工;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材、医疗耗材、医疗器械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物业运营管理;餐饮服务;超市经营;职业中介服务;提供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会议策划;展览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水街77号民丰大厦1601室
(5)财务情况:鉴于该交易对手方尚未正式开业运营,暂未产生相关财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北制药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相关关联方治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孙景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孙景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景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景成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景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75,775股。辞职后,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孙景成先生在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对孙景成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阎冬生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