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公告编号:2024-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1,958,4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和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三大板块,从事电力和热力生产及生物质综合利用。
1. 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
1.1 主要经营模式
通过向农民或经纪人有偿收购的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热力、电力等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其中电力上网销售,热力用于工业用户生产及向居民供暖。
1.2 发展趋势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是集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惠农等目的于一体的国家扶持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政策,确立了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行业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地位,并对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公司布局建设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区域均是我国农业大省,生物质燃料供给有保障,产业也高度契合了国家秸秆禁烧、雾霾治理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随着我国经济追求高质量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我国“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及热电联产项目可在用户侧直接替代燃煤,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生物质能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是国际公认的零碳可再生能源,根据预测,我国碳排放峰值约在110亿吨左右,而生物质能源化未来减排潜力将达到20亿吨。碳市场作为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机制,为减排项目提供了一条减排量市场化变现的路径,是生物质能行业“双碳”政策红利中的重要组成。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信息,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履约完成率超过99%。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碳价整理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由此可见市场机制和手段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践方面,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知单个装机规模为30MW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每年至少可以获得12万吨以上的自愿碳减排量,公司所处的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加入碳排放指标的交易后将迎来新的营收增长。
1.3生物质发电类-秸秆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分布于华中区域(包括山东省的鄄城项目和河南省的永城、新野、延津、滑县项目)、华东区域(包括山东省的沂水、鱼台、郯城项目,江苏省的睢宁、阜宁项目)、东北区域(包括黑龙江省的宁安、明水、宾县项目,辽宁省的铁岭项目,吉林省的松原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506MW,报告期内,已投产装机容量为491MW(其中新投产项目装机容量35MW),建设中项目装机容量为15MW,无新增核准项目。
报告期内,华中区域项目发电量为112,005.70万kW·h,同比增加29.18%;上网电量为101,544.32万kW·h,同比增加30.01%;平均厂用电率为9.52%,同比减少0.76%;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7,843.27小时,同比增加23.69%。
华东区域项目发电量为102,221.62万kW·h,同比增加11.40%;上网电量为92,590.97万kW·h,同比增加10.66%;平均厂用电率为9.64%,同比增加0.54%;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7,740.80小时,同比增加12.69%。
东北区域项目发电量为 80,004.92万kW·h,同比增加70.74%;上网电量为72,316.56万kW·h,同比增加70.88%;平均厂用电率为9.95%,同比减少1.02%;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817.58小时,同比增加64.32%。
报告期内,各项目在保障电力的正常生产以外,还大力拓展工业供热和居民供暖的规模并取得显著成效。已有9个项目实现了热电联产,其余的项目也即将加入热电联产的行列。随着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划在项目周边增设工业园区,或所在园区被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必将吸引更多用热企业进驻。公司项目作为所在园区供热配套的热源,预期未来供热前景广阔。
2. 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业务
2.1 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以高效能、低排放技术建设营运以包括燃煤在内的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设施,替代分散小锅炉,以解决工业区内的工业用蒸汽和居民取暖问题,可大幅节省用煤并减少烟气的排放。
2.2 发展趋势
国家五部委于2016年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明确提出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所发电量全额上网,这为公司的热电联产项目电力全额上网提供了保障。
2.3 火力发电类-煤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煤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160MW,已全部投产,报告期内无试运行项目、在建项目和新增核准项目。
位于河北区域的满城项目、蠡县项目和广东区域的茂名项目均为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主要为园区集中供热,同时利用余热发电。报告期内,各集中供热项目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锅炉效率达到或基本接近设计值,各项生产指标均表现良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损耗及运行成本。
报告期内,河北区域项目发电量44,275.29万kW·h,同比减少8.04%;上网电量为32,230.41万kW·h,同比减少14.45%;平均厂用电率为27.65%,同比增加5.57%;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4,427.53小时,同比减少8.04%。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8,769.3万kW·h,同比增加22.61%;上网电量为6,473.28万kW·h,同比增加33.44%;平均厂用电率为26.22%,同比减少5.95%;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461.55小时,同比增加22.46%。
满城项目基本满足了所在园区内现有65家造纸企业和1家生产农业资料企业的用热需求,目前用热企业生产稳定。报告期内由于供汽负荷高,项目实行减发电负荷保供汽,发电量有所减少。
蠡县项目位于京津冀地区,是蠡县目前唯一的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为蠡县县城提供居民供暖,并为项目周边的企业提供热源。该项目自投产以来一直为企业用户提供稳定、合格的蒸汽供应服务。目前用热企业生产稳定,供暖需求稳定。
茂名项目位于茂名高新区,既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改善开发区营商环境工程。目前项目已经完成蒸汽北线、南线管网建设达20公里以上,向高新区内30家化工企业供应蒸汽,有效保证了园区企业及国家能源保供的安全平稳运行,同时也实现了园区统一供热。随着高新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相继落地及投产,项目热负荷可望获得增长。
3. 生活垃圾发电业务
3.1 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以政府无偿供应的生活垃圾为原料,收取垃圾处理费、生产电力并上网销售。
3.2 发展趋势
垃圾发电持续稳定运行。
3.3 生物质发电类-垃圾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发电业务无新增产能投产,无新增核准和在建项目。目前公司仅在广东区域建设有两个垃圾发电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垃圾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及已投产装机容量均为54MW。
报告期内,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30,786.16万kW·h,同比减少0.74%;上网电量为25,834.14万kW·h,同比减少0.28%;平均厂用电率为16.20%,同比下降0.37%;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700.78小时,同比减少0.74%。相关指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进场垃圾量相比进场高峰期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的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为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配套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稳定运行,获得了正常的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拟向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出售生活垃圾发电板块业务,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聚焦发展农林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同时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截至目前,交易双方正就项目的股权交易协议内容进行磋商,该交易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情况以外,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4月26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3)》(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0146号),对公司2020年4月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长集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介绍,见《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竞争态势以及公司发展现状,公司管理层制定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管理层在2023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经营目标。工作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嘉因先生、包强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度报告全文内容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639.83万元,同比增加15.83%;营业利润23,772.85万元,同比增加111.24%;利润总额为23,753.27万元,同比增加11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02.60万元,同比增加108.1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1,025,020.20万元,较期初增加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5,685.28万元,较期初增加6.28%;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2143元,较去年同期的0.1030元增加108.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41,958,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4,195,845.8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续聘事宜出具了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何启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麦正辉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荣泰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黄荣泰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4、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嘉因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谭嘉因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5、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包强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包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何骏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董事2024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拟定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2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7.00和议案8.00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谭嘉因先生已出具声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领取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津贴;梁婉华女士未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任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议案9.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4年4月18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
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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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内容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639.83万元,同比增加15.83%;营业利润23,772.85万元,同比增加111.24%;利润总额为23,753.27万元,同比增加11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02.60万元,同比增加108.1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1,025,020.20万元,较期初增加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5,685.28万元,较期初增加6.28%;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2143元,较去年同期的0.1030元增加108.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41,958,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4,195,845.8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续聘事宜出具了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高菁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高菁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梁婉华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梁婉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钜桃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陈钜桃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中非职工代表监事梁婉华女士、陈钜桃先生的2024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4年3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9,026,029.46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117,906,455.45元,按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790,645.55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578,497,022.07元,减去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84,612,831.97元。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当前总股本741,958,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4,195,845.8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若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公司净利润的46.66%,且达到母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10.84%。以上现金分红方案是在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同时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规定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明确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明确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5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
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48亿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1亿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5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1亿元
上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婷,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卞文漪,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4万元(含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