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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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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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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认为子公司需要增加流动资金的同时丰富银行承兑等融资方式,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本次担保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为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

被担保人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员工,资产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外资股东在境内没有实际可操作资产。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表决情况: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的高端装备用特种钛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15年11月获批国家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投资6,500万元,该项基金投入方式为国有股东委托贷款,即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提供该笔贷款,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利息承担方及本金返还义务人实际均为公司。公司以部分自有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为该股东委托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因此,公司形式上为西北院的借款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03%及0.54%。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33.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6%和0.09%。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4-009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1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明焕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170002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649,664,4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共计拟派发454,765,147.9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杜明焕、孟德成、隋琛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过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加快控股子公司良性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现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4亿元的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4-004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西部超导”)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9号),本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3,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用人民币48,41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614,59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468,507.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121,492.18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止,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70004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22,774,06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12,999,958.91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用人民币29,995,282.43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983,004,676.48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919,345.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70004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流程逐级申请,并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募集资金计划内的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照财务收支权限签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负责登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及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状况。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9年7月17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7月18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各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粉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甜水井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浙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各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为94,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具体详见“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中的“(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4,20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发动机用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及粉末盘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为508,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入额为292,000,000.00元,共计800,000,000.00元,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3,121,492.18元,按计划募集资金投入到投资项目金额的比例,发动机用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及粉末盘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际为382,982,147.53元,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际为220,139,344.65元,共计603,121,492.18元。

(2)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发动机用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及粉末盘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①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3,121,492.18 元,按计划募集资金投入到投资项目金额的比例,发动机用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及粉末盘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382,982,147.53 元,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利用自有资金自筹解决。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发动机用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及粉末盘项目”原计划工期24个月,于2021年7月22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月22日。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项目少数设备采购、设备验收调试的影响,以及部分设备未办理转固验收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该募投项目建设有所延后,同时本着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现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部超导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西部超导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西部超导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西部超导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发动机用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及粉末盘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4-006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上接242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11:30,14:00-17:00;2024年4月29日7:00-9: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截至2024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52009

传真:029-86629636

联系人:宁娇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 13 号信箱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2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