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45版)
(上接245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158.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828号)。
3、增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在增加部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前,募投涉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约为166.26MW,投资总金额为72,340.7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1,600.00万元,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布于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项目总数量为55个。在增加部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后,募投涉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增加到204.31MW,投资总金额为77,845.9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61,600.00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仍分布于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项目总数量增加到67个。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系以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融资成本为目的,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6,956.04万元,低于原预案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88,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202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入额度不变,差异部分调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分布式光伏电站中已全部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64.12MW,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为58.43MW;部分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6MW,其中已建成装机容量为3.66MW,预计后续可建装机容量为2.34MW;在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33.37MW;待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100.82MW。
[注3] 本年度已并网电站实际实现的效益为1,009.16万元,如按年化折算为1,930.78万元,相应则达到预计的效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2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式,为使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更合理,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外,公司依据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三个组合:账龄组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以组合为基础分别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式,为使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更合理,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外,公司依据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三个组合:账龄组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以组合为基础分别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内拥有一定规模已并网光伏电站且存在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组合进行的划分,对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进行调整,也即在原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基础上,新增应收账款一一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拟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预期信用损失,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新增应收账款一一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其他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度及未来年度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公司自持的光伏电站可获得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金额和具体的发放时间。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根据公司会计变更日前三年公司历史获得并收到的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情况以及各期期末对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的预测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判断,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公司在各期期末对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部分的预期损失率与按账龄确定该部分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率会保持一致,不会对公司各期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3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注1:张震豪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2:钱鹏飞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陈仲国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3: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三)监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由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发放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5)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三、其他说明
以上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4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定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并新制定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情况
■
三、其他说明
上述制度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上述制度或制度草案全文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部分议案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其余议案将在后续公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一并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7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1-12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3年1-12月发电情况
■
二、截至2023年12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平均结算电价=(自发自用结算电费+余电上网结算电费+国补、省补)/发电量。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 给予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8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准则,公司根据要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6号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 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四、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7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133,461.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07%。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5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分别披露的三位现任独立董事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震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利忠、张震豪、王国盛、张文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桓、屈三才、叶志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利忠:男,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大庄里。2011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现代企业EMBA总裁研修班结业,2012年3月任海宁市12届政协委员,海宁光伏协会常务副会长。1995年3月前就职于丁桥卢湾电器五金厂,任厂长;1995年3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海宁市利忠实业公司,任董事长;2001年1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张利忠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公司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23.26%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4,928万股,间接持有6,701.04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利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震豪:男,199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就读于英国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就读于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30日,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震豪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公司股东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7%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2,856万股,间接持有645.12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震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国盛:男,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INSEAD(欧洲管理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中金公司研究部担任分析员;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INSEAD(欧洲管理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005年4月至9月就职于IDG风险技术投资基金,任投资经理;2005年10月至今就职于鼎晖投资,先后任投资经理、副总裁、执行董事,现任鼎晖投资创新成长基金高级合伙人;2016年8月2日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国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文娟:女,196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海宁市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11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现代企业EMBA总裁研修班结业。2000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文娟女士直接持有并通过公司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6.85%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2,520万股,间接持有905.84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文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 桓:男,195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组长,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曾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刘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下转2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