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5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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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宏琴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636,458.68万元,净资产773,447.46万元,净利润40,400.34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金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2.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价标准
1.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由甲乙(或乙方控股子公司)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2.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或乙方控股子公司)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四)交易选择权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五)协议期限
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六)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发生的存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意见如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及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同益中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8日(星期四)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 至04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yz@bjty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18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8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兴良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苏敏女士
独立董事:孙蔓莉女士、米良先生、来侃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18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 至04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yz@bjty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4:3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 17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荥盛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黄兴良、谢云翔、赵鹏、刘清华、余燕飞、林凤崎、苏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登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26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邮政编码:101102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8家,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服务范围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职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汪吉军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汪吉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靳朋飞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审计报告2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夏江梅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夏江梅,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持平。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