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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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进展公告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金证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2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8.6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8.4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2,7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3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3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8.6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8.4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2,7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27

债券代码:115192 债券简称:23国金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兑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9日

● 付息日:2024年4月1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4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的年度利息。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国金02

3、债券代码:115192.SH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期限:2年

7、票面利率:3.1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为2024年4月1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1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1.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付息日:2024年4月10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28-86690115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胡俊华、唐燕

联系电话:0512-6293880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