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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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24-00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文化集团的函件,获悉其因整体资金安排及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已将前期质押至西安鸿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陕西汇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进行了解押。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本表中比例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文化集团的函件告知,根据其与西安鸿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的合作安排,其需向陕西汇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质押部分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本表中比例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名称: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168号雁翔广场1号楼18、19、20层

主要办公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168号雁翔广场1号楼18、19、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德

注册资本:8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健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情况:一是依托“文化产业兵种齐备”优势,持续巩固集团“走出去”战略发展目标。按照曲江新区关于经济“稳步增长”发展总基调,为进一步巩固文化集团关于“文化+”和“走出去”战略发展目标,投资部协同集团下属各板块,依托自身“文化产业兵种齐备”优势,紧跟市场发展大势、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在巩固现有外拓成果的基础上,稳中有序逐步向外获取优质资源。在烟台、天津和呼和浩特等地,持续获取在地优质资源。二是强化头部企业合作,发挥优势互补作用,促进“产融模式”更完善。1、加强与头部企业合作,促进区域整体快速发展;2、设立产业基金平台,推进文化项目平稳落地。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希会审字(2023)37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化集团资产总额1,068.31亿元,负债总额866.79亿元;营业收入累计180.44亿元,净利润5,347.1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文化集团资产总额1,023.04亿元,负债总额813.73亿元;营业收入累计95.68亿元。

偿债能力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化集团资产负债率81.14%;流动比率1.03;速动比率0.52。截至2023年9月30日,文化集团资产负债率82.03%;流动比率1.05;速动比率0.56。

(三)偿债风险分析

(1)主业逐渐回暖。伴随文旅产业逐步复苏,文化集团现有景区业务、酒店业务及其他文旅产品逐渐恢复常态化经营,人流量及客流呈爆发式增长,对文化集团现金流增长起到积极影响。

(2)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推进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在曲江新区管委会的统一安排下,文化集团全面梳理现有低效、无效资产情况,通过资产处置、资产抵押等形式,提高资产使用率,加快资金周转效率。

文化集团现金流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资金还款来源及资金用途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本次融资总额4亿元。资金还款来源为项目回款或其他融资业务补充。

3、该笔融资业务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将以项目回款或其他融资按时归还该笔款项,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或者提前赎回等)。

4、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告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