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债券代码:128108,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7.84元/股
转股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6年5月2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4,404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523号”文同意,公司314,404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6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 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5月27日)止。
二、蓝帆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蓝帆转债因转股减少9,000元(90张),转股数量为504股。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可转债余额为1,520,770,700元(15,207,707张)。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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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第一季度,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规定,高管锁定股增加2,659,036股,无限售流通股减少2,659,036股;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504股,转股后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综上,无限售流通股共计减少2,658,532股,总股本增加504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蓝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533-787100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蓝帆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56,12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