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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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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2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2024年4月1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董事长,余德忠、余其波、贾伟东董事和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贾伟东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四)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五)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亿元。根据授信要求,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发电”)36%的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作为增信措施。

本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36%电费收费权质押作为公司融资增信条件,可有效控制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公司信用良好,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临2024-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13层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25)。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2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

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28.02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7.59亿元的74.5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6亿元。根据授信要求,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发电”)36%的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作为增信措施。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36%的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作为增信措施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6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7年11月25日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8-12层

注册资本:152578.133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书盈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物资、粉煤灰销售;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造。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信用评级:AA+

信用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主合同为公司拟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总额度6亿元,融资期限为不超三年,具体以提款或额度使用时间为准,资金用途为用于“借款人”或下属发电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或在提供合理凭证的基础上,用于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偿还符合进出口银行贷款用途的超短期融资券的资金需求。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质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以及“出质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天益发电36%的电费收费权(基础交易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四)担保期间

自在“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后,“质权人”同意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止。

(五)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36%电费收费权质押作为公司融资增信条件,可有效控制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公司信用良好,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根据银行贷款授信条件,以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的36%电费收费权质押,向进出口银行申请6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没有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的36%电费收费权质押,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6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7.59亿元的15.96%。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为28.02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7.59亿元的74.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2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能控股”)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全资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4)。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魏强龙。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896”,投票简称为“豫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