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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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购买的最高价为21.36元/股、最低价为19.2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523,307.36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5,64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101.7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被担保人云中马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对应授信协议)》,为担保公司、云中马贸易在2023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的期间内(以下简称“融资期间”)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获得的授信业务项下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所有债务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公司以其位于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014号)作为抵押物。本次抵押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在融资期间内向公司、云中马贸易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对应授信协议)》项下,2024年3月8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3,200万元,2024年3月23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10万元,2024年3月26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31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3年9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在《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1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4年3月27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10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5亿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人民币6.5亿元调整至人民币1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福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办公大楼3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云中马贸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459.97万元,负债总额59,963.51万元,净资产为12,496.4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63,292.34万元,净利润225.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云中马贸易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92,710.22万元,负债总额79,543.50万元,净资产13,166.7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44,340.73万元,净利润670.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抵押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抵押权人)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对应授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抵押物:抵押人以其位于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014号)作为抵押物,评估价值为160,000,000元。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抵押权人在融资期间内向抵押人或授信申请人(公司、云中马贸易)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抵押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4、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
(二) 公司(保证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云中马贸易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以上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101.70万元(包含此次担保),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7%,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