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非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香港共进提供担保金额1,0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7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香港共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4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2024年4月1日,公司、香港共进与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威国际”)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0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73亿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6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20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42亿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20亿元。本次担保后,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亿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47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窝仔街28号利兴强中心13楼A室
董事:汪澜、唐晓琳
注册资本:美元1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
香港共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香港共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仟零叁拾万(USD 10,300,000.00 )。
(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三)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四)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五)甲方保证此项担保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完成公开披露;否则,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给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
(七)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用、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八)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3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5.2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50%;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6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