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6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回购的最高价为5.64元/股,最低价为4.86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53,4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09)及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进行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2)。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6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回购的最高价为5.64元/股,最低价为4.86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53,43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伟业”)通过投标竞价方式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的新疆天富天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GW高效组件项目(厂房改造项目),中标金额3,098.67万元。
● 天富伟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富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仅对本次项目招标中标情况作公告。
●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天富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6,840.41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富伟业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关联方天富集团所属的新疆天富天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GW高效组件项目(厂房改造项目),中标金额3,098.67万元。
(二)本次中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上述中标项目符合该标准,公司仅对本次项目招标中标情况作公告。
(三)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天富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6,840.4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富伟业中标关联方天富集团所属的厂房改造项目,为天富伟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中标项目工程顺利实施后,能够积累公司施工业绩,有利于天富伟业的长远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为公司的工程业务板块后续业务拓展了空间。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5,000万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09,4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60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1.7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3.7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已提供担保0.50亿元(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北京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天富集团就上述5,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09,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7548%;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71,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9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52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60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352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