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航天科技集团的下属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3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1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有效期三年,将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本次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拟与财务公司续签《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提供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转出所存款项的权利。

4.公司及子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5.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6.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该部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后续拟开展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该部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合计5,373.4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如下: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动向,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1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6,821.69万元,计提长期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865.66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由于中星6C卫星推力器出现故障导致预计使用寿命缩短等原因,中星6C卫星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星6C相关资产组包括中星6C卫星本体及相应地面设施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4]第300353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评估方法,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7,677.22万元,评估值为40,855.5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6,821.69万元。

(二)长期非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长期非流动资产中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公司可能回购的联营公司数字传媒相关股权成本865.66万元,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联营企业数字传媒经营情况,经济绩效已经远低于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长期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865.6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687.35万元,将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27,687.3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京、彭涛、李海金、朱家正、李海东、徐文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卫通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销售/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23,000万元;2023年度采购/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202,900万元。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注:公司谋划开展新一代卫星建设项目,预计卫星及配套火箭投入自筹资金约11.9亿元人民币。公司计划于2024年分别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签署卫星及配套火箭相关合同。其中,卫星合同金额约9.5亿元人民币,配套火箭合同金额约2.4亿元人民币。公司2024年度星箭采购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包含前述金额,本年度实际发生额将以最终签署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确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为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其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类武器系统,各类空间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

2.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简称“五院”)成立于 1968 年 2 月 20 日,是隶属航天科技集团的科研事业单位,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00014049H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五院主要从事空间技术开发、航天器研制、空间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航天技术应用等业务,还参与制定国家空间技术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探索、开发、利用外层空间的技术途径,承接用户需求的各类航天器和地面应用设备的研制业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简称“火箭研究院”)成立于 1957 年 11 月 16 日,是隶属于航天科技集团的科研事业单位,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21000004000110400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火箭研究院主要从事航天设备研制,航天技术开发,信息通信和卫星应用技术开发,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开发,相关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等业务。

此外,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联营企业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亚太星通”)及其子公司。亚太星通成立于2016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卫星通信系统的投资和运营管理;通信系统的开发、集成、运营维护和传输服务;网络系统开发和集成;软件系统开发、通信设备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通信系统的建设、通信系统的维护。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科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其他下属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亚太星通是公司间接持有30%股权的联营企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亚太星通及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包括卫星空间段运营和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卫星空间段运营主要包括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服务;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包括向陕西航天技术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设备销售及服务等,向航天科技集团、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项目研究服务,向亚太星通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向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测控资源租赁服务等。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包括星箭采购和其他采购/接受劳务:星箭采购主要为向五院采购卫星及相关配套硬件、技术开发、服务,及向火箭研究院采购火箭、相关关键部件及相关能力提升研发服务;其他采购/接受劳务主要为通过航天新商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保障物资等集中采购,向亚太星通、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卫星终端设备,接受中国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平台系统软件开发服务,及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和北京中科航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服务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采购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航天科技集团不进行干预或指导。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