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所处的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为被告)
● 涉诉金额:580万元及一审、二审受理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3294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版)“第十五节/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2年1月26日,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民初3294号诉讼纸质版民事判决书。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上述《上诉状》。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1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400元,由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二审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法院驳回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