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1版)
附件1:
编制单位: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1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吴玮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该项议案分项表决,相关监事回避表决。
8.1 关于监事吴玮娟的薪酬,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吴玮娟回避表决。
8.2 关于监事赵峻的薪酬,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赵峻回避表决。
8.3 关于监事何芳菲的薪酬,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何芳菲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特殊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3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
至2024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先认可;《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秋新、金连琴、孙杰、雷树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地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1-80965519
3、联系人:孙杰、钱禹辰
4、电子邮箱:securities@cqs-h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进行讨论并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4,814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844.9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316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履行的决策审议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光大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2024年公司计划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 审议履行程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计划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所购产品为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决策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仅限于日常营运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时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一定收益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金额: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日,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申请授信授权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2024年融资过程中,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近三年主办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1家上市公司。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筱栋,2005年起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2016年起加入上会并于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至今。近三年主办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0家上市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3 年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水平确定,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充分审查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结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信情况、质量管理水平和费用报价后进行评分,择优选聘。根据评分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议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还对上会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讨论,认为上会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认为: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一致同意续聘上会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0.00万元(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薪酬由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四、监事薪酬
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常青科技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常青科技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常青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马志鹏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