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东亚转债”实施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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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24.95元/股;
●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20.60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4月3日;
● “东亚转债”自2024年4月2日停止转股,2024年4月3日起恢复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2023年7月6日至2029年7月5日)。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9,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8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东亚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15”。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及期限
根据《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4.95元/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12日至2029年7月5日止)。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2月22日,“东亚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并自2024年2月23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亚药业关于不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东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2.46元/股)的情形,触发“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
四、关于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由24.95元/股向下修正为20.60元/股。
五、本次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20.51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20.53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修正后“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0.5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由24.95元/股向下修正为20.60元/股。
调整后的“东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日起生效,“东亚转债”于2024年4月2日停止转股,2024年4月3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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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池正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道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王小敏女士、副总经理陈灵芝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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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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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中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持有“东亚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1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沈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