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炭素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其产品的独特性能,在多个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包括冶金、有色、化工、机械、电子、航空航天、核工业、新能源、体育器材、生物医疗等诸多领域等。随着航空、航天、核工业、电子、新能源等行业的飞速发展,炭素产品的用途将越来越广泛。炭素产品生产所用主要原料是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渣,经过多工序的复杂深加工和较长工艺流程。炭素材料生产是能源的二次利用,是典型的循环经济产业、朝阳行业。

炭素材料在许多领域中使用,不但是任何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替代不了的,还为下游用户起到降碳减排的推动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强废钢利用的发展方向,为石墨电极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电炉钢产量占整体粗钢产量的比例预计2025年增长到15%以上的目标。同时海外产能受限情况下中国石墨电极出口的需求持续增长,中国石墨电极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升,产量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随着《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的陆续出台及大量新建或改造电弧炉项目的加快推动带动炭素制品需求改善,盈利水平回升。

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政策推动石墨电极行业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加速石墨电极制造商的技术创新,旨在促进工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受政策影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国石墨电极制造商须关停其生产设施,这将有利于拥有环保生产工艺及制造高质石墨电极能力的石墨电极龙头制造商,有助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炭素行业现已进入新发展时期,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逐渐从增量发展转为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技术创新带动装备升级、产品创优。同时顺应高端制造业对炭素新材料的需求,加快实现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已成为行业共识。

受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报告期炭素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滑。2024年3月,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发布《2023年中国炭素行业会员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在销售收入方面,炭素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89.64亿元,同比下降11.14%;利润总额为17.22亿元,同比下降54.06%。

公司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炭素制品业,公司主要从事石墨电极、块状炭砖、等静压石墨、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石墨烯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等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五家炭素制品生产基地,两家石墨用原料研发生产基地、三家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等,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世界前列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涉核炭材料科研生产基地。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新能源、化工、机械、医疗等行业和高科技领域,畅销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远销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销售牵引,合理布局客户结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发挥炭素板块的规模优势、资源协同优势、“大兵团”作战优势,灵活调整销售策略,稳固开拓石墨电极高端市场,重点抓住各类炭砖市场、特种石墨等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寻求增量。加大科研技术创新力度,为客户量身研发并生产600KVA电解铝用石墨化阴极,实现了新能源和半导体行业用关键石墨材料国产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认真落实“变、干、实”和“深、实、细、准、效”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提质、降本、增效等各项措施,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和行业协调机制,持续践行深化变革,围绕核心业务落实各板块经营计划,积极根据市场反应调整产业结构,多措并举增效。2023年公司生产炭素制品21.76万吨,同比增长3.51%;销量炭素制品21.07万吨,同比增长2.53%;实现营业收入51.32亿元,同比降低3.5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亿元,同比降低50.4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7.08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74亿元,资产负债率15.04%。

报告期,公司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首家A+G上市公司,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入围“2023甘肃省民营企业50强”榜单,两次获评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突出贡献企业,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顺利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公司再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主持修订的《高炉用超微孔炭块》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审定通过,并被全国钢标委炭素材料分技术委员会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1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23.76万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魏彦珩)》。

(九)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成都炭材、莱河矿业、抚顺炭素、眉山蓉光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审议通过董事马卓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2.审议通过董事党锡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3.审议通过董事张天军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4.审议通过董事徐鹏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5.审议通过董事江国利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6.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彭淑媛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吴粒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黄隽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涉及利益的董事张天军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一01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实施股份回购,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27,999.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27%。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23.7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7,158.76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27,999.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4,844.6408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27%。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股份回购、日常经营等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以现金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可视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一01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

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财务建立健全账目管理,做好核算工作。并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提供咨询服务,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预期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一01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河矿业)、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蓉光)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预计被担保人名称:合肥炭素、成都炭材、莱河矿业、抚顺炭素、眉山蓉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9%。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蓉光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成都炭材、莱河矿业、抚顺炭素、眉山蓉光提供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被担保人之间进行调剂。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获取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1501U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之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648号

营业期限:1989年10月16日至2037年12月31日

主要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及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炭素(合并)资产总额为82,385.04万元,负债总额为32,745.22万元,净资产为49,639.8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100.6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011.67万元。

公司持有合肥炭素100%的股份,合肥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6538953XM

注册资本:39,956.292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虓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88号

营业期限:2004年10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加工;碳素制品科研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炭材资产总额为205,428.25万元,负债总额为57,621.53万元,净资产为147,806.7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2,044.05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4,741.79万元。

公司持有成都炭材89.2%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成都炭材0.9%的股份。

(三)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237527581052

注册资本:2,19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国利

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敖家堡乡

营业期限:2003年8月5日至2033年8月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矿山机械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莱河矿业资产总额为93,796.85万元,负债总额为5,358.29万元,净资产为88,438.5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152.9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964.83万元。

公司持有莱河矿业97.9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387538502

注册资本:6,32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金安

住所: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营业期限:2002年5月13日至2032年5月12日

主要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制造,钢材、冶金材料销售,炭素新产品开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抚顺炭素资产总额为123,956.04万元,负债总额为12,748.37万元,净资产为111,207.6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073.2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378.96万元。

公司持有抚顺炭素65.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五)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BDTU335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天军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进修路8号附1号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营业期限:2018年6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炭素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加工、水电安装、科技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蓉光资产总额为146,535.91万元,负债总额为136,449.64万元,净资产为10,086.2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1,888.2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702.95万元。

公司持有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份,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眉山蓉光100%的股份,眉山蓉光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金额仅为公司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尚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9%;其中:

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反担保的25,000万元包含在上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6%。

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提供担保1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9%。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一01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合理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1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至4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 9:00-10:3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10: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马卓先生、总经理张天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庄晓茹女士、财务总监赵尔琴女士、独立董事吴粒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至4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邮箱: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2023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年报和摘要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确认公司部分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1.审议通过监事张子荣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监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2.审议通过监事郭林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监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3.审议通过监事芦璐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监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4-01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2年4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投资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302,443,546.74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亿元。

三、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4,683.30万元(含利息)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7,885.70万元(含利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经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2月28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销户工作。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20年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7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9,873.58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14,626.42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5,000万美元,合人民币34,500万元。经公司2020年3月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9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33,530.6473万元人民币(折合4,925万美元)。2020年11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年7月29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509.895万元人民币(折合75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34,040.5423万元人民币(折合5,000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2月份,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324.3054万元及1,068.123576万元人民币。

2022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45.7153万元及138.9347万元人民币。综上,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31,363.4634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力,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37,694.07万元,所用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