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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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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1)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材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12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年4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8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3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年8月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930万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2017年8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7日和2021年2月2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4月16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的补流资金已于2022年4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子公司成都炭材已于2022年8月8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19日,成都炭材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8.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亿元。

(四)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2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570,895,55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57,089,555份。2022年12月公司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并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批准。

2023年3月15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2,000,000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220,000,000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GDR8.63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860,000.00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188,964,397.96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4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分别为1美元=人民币6.9052元、1美元=人民币6.8374元,折合人民币1,303,583,222.80元)。

(二)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资金用途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85%或以上用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炭砖产品的产能及研发石墨烯等炭素新材料,延伸炭素产业链条;所得款项净额的15%或剩余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如果公司认为上述任何特定领域的计划无法实现,则相应的拟使用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和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发行所得款项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预期用途为我们基于发行时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的资金总额为189,860,000.00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188,964,397.96美元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开立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3.GDR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GDR募集资金尚未正式使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2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4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

至2024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告内容已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2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957.7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4.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503.64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零二四年四月

一、报告编制说明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秉持“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企业宗旨,深入践行“经营企业一定要对国家有利,对企业有利,对员工有利”的企业价值观。在做大做强企业、创造优良业绩、回报股东的同时,自觉地把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自身发展之中,致力于打造维护股东权益,与员工共享成果,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能为社会创造和谐关系的履行社会公民职责的优秀企业。

本报告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本报告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公开披露,以便广大投资者阅读、下载。

二、公司简介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6.SH)总部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是一家具有近六十年炭素制品科研生产历史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新能源、化工、机械、医疗等行业和高科技领域,畅销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远销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一家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的大型现代化企业,是全球最大的炭素联合生产企业,世界第二大石墨电极供应商。

公司基于多年炭素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健全并持续改进与炭素制品工艺特性相适宜的研发、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甘肃省炭素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甘肃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公司先后荣获“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中国上市公司最受尊敬董事会”“2019年度金牛投资者关系管理奖”“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主板价值100强”“最佳董事会”“国家二级企业”“冶金部质量管理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全国机械冶金建材系统创新工作室”“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17.08亿元;2023年度销售炭素制品21.07万吨,实现营业总收入51.32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亿元。

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规范运作,优化管理层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公司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公司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15次,监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规定的程序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激励、约束及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推进公司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构建高质量信息披露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确保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知相关信息。2023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告152份,充分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四)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动态,公司通过投资者专线、电子邮件、现场调研、投资者网上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和沟通,回复投资者的咨询,听取投资者建议和意见,为投资者答疑解惑;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开展甘肃辖区“股东来了”“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投资者保护主题活动,与投资者进行良好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职工权益保护

截至2023年底,公司共有员工5104人。公司秉持“发展为了员工、发展依靠员工、发展成果由员工共享”的理念,为员工搭建充分发挥个人价值的机遇平台,建立与公司发展方向一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最有效的人力支撑。对不同岗位和分工设定差异化绩效指标,重点向一线员工倾斜。有效激发内在活力,促进核心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利益与公司战略价值的紧密融合,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

(一)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在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依法与员工签订企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有效履行。同时,在合理安排工作之余,鼓励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并给予员工体检、医疗福利、就餐福利、手机福利、教育福利、敬老赞助金等多项福利。公司坚持维护广大员工的权利,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升所有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二)完善人才发展和技能培训。

公司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梯队管理和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公司制定了科学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员工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搭建系统全面的人才培训培养管理体系。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综合业务技能,公司多频次、覆盖面广的组织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技术比武,切实发挥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作用,全面提升操作技能,精准解决了使用与培养、干与学的关系。全面促进员工成长与发展,促进员工队伍整体技能水平提升,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三)丰富员工精神生活

公司深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党建共建”“女工小合唱”“五四工间操”“志愿服务公益集市”“共树未来植树有我”“双节 送温暖聚合力”等各类活动。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丰富员工生活、陶冶员工情操,使员工干中娱娱中干,劳逸结合保持活力,改善枯燥的工作气氛,提升了员工的文化素养。

四、客户和供应商权益保护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谋求与客户、供应商共同发展,实现共赢,建立良好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销售理念,公司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发展动向,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品质,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实现迅速的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以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等方式与重要客户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专业服务团队,驻厂服务等方式提供个性化的贴身服务。对于客户需求,公司倾听客户声音,加强沟通,从技术、品质、成本、服务速度与灵活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满足,切实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公司多年来荣获客户授予的“杰出优秀供应商”等称号。

公司注重产品质量,尤其重视原辅料的品质,通过技术交流、询比价、电子招标等方式建立公平、公正的采购供应体系,为提供合格的原材料供应商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致力于打造稳定可持续的供应链。针对不同客户,提供适合所有需求的产品,通过精细化生产组织,优化生产技术,提升铲平性能,满足市场需要。在发展优势客户的同时,带动公司供应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确保在供需双方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方大炭素坚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发展理念,按照“环保改造要立足十年、甚至二十年都不再动,国际上有标准的,一定要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的环保奋斗目标,不断加大投入推进环保建设,以高度社会责任感持续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应“双碳”目标新形势,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行环保设备分级管控,打造花园式工厂。

2023年,公司增加项目投资,立项实施加工厂62号机床配套除尘项目、压型厂电捕焦油器大修项目、压型厂二车间循环水系统改造项目、石墨化厂新增冷水机组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公司污染物治理装备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进一步消减,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持续开展中水回用及余热利用,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积极推进绿色制造,打造炭素行业绿色标杆。报告期内,公司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绿色工厂”评审认定,意味着公司在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管理绩效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有效提高了公司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

(一)依法纳税,彰显责任

公司把依法纳税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最基本要求。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依法依规按时缴纳税款。

(二)产业赋能乡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公司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响应地方工作安排,立足当地实际,走特色产业发展之路,在东乡县落地了服装加工、建筑工程、手工刺绣、面点食品加工、出租车和公交车、模板加工6个产业帮扶项目,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公司乡村振兴工作组人员稳就业、强业务、跑市场、找订单、提质量、促效益,在稳定就业人数和员工工资收入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助力帮扶项目总体稳定运行。同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交流参观、思想引导、激励带动等各种方式引导务工群众转变思想,提升技能,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助力公益,回报社会

2023年,公司助力公益事业,勇担企业责任。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向“方威基金会·兰大二院宁养院”慈善项目捐赠100万元,为甘肃省晚期癌痛患者免费提供镇痛治疗、心理疏导、护理指导等服务;积极抽调基干民兵参加驻地民兵应急拉动点验活动,汇报军事训练成果;党员干部节假日到驻地滨河路湿地公园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保护驻地环境;重阳节慰问抗美援朝老战士等等;助力公益事业,贡献方大力量。

七、结束语

2024年,公司将继续践行“牢记党恩,回报社会”的发展初心,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搭载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快车,抢抓“双碳”发展机遇,恪守“诚信为先,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提高资源创造价值的能力和水平,保持并发挥装备领先、科技领先、人才领先、管理领先和企业文化领先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方大炭素将继续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重视股东回报;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细致服务,深化各方合作,打造责任供应链;增强员工幸福感,维护员工权益;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打造“花园式工厂”;产业赋能乡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共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展现出民营企业的责任与担当。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黄隽,女,1963年1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并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公司提出了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5次,亲自出席会议15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出席7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认真审查被提名人资料,被提名人符合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更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审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预计和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重要事项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审阅后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选举董事,聘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本人对董事候选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仔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过认真分析和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以及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未发现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尽责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科学决策,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隽

2024年4月2日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长丰方大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投融资、关联方交易和信息系统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及增长的风险,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风险,重大采购成本、重大投资款项、存货成本费用、生产成本及效率和会计控制系统等营运管理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卓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