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表决。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5时。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马成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马成甫先生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3.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4.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履职服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议案2至议案4均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制定上述制度和管理办法有利于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完善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加强对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特此公告。
附件:马成甫先生简历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
马成甫先生简历
马成甫,男,汉族,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木城涧煤矿千坑十三段技术员、十九段副段长、安监站副站长、木坑三段副段长、段长、采掘三段段长、副总工程师兼千坑副坑长、矿长助理、副矿长兼千坑党总支书记、坑长,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派驻大安山煤矿安监站站长、安全监察部部长,木城涧煤矿党委委员、矿长。现任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