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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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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且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及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10,487.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882.71万元。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可收回金额的评估,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结合年末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对预付账款的风险程度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后,对预付款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499.69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5.2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为10,487.65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0,487.6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4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文指出: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度净利润及2022年年初及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6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54cS2E3I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禄峰

独立董事:林菁

CFO:凡孝金

董事会秘书:徐鹏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54cS2E3I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0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1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3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14.1775万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1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18.6336万份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32.8111万份。

三、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依据本公司与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人将代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鉴于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存托人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并由股东授权代表根据前述投票意愿结果填写表决票完成投票表决。

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2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以下简称“《投票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投票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五)根据《投票通知》,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及《投票通知》的程序予以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林菁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八)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2.90%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I L.P.、HctechII L.P.、Hctech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注:上表中“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未计算在此期间已回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公司将于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12、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11、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回购股份将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份(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800,000份,占公告披露时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11%,并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11,497,76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1.61%,成交的最高价为33.91元/份,最低价为22.88元/份,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13,959.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比例会提高,公司将采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申请,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股份回购事项,详见公司《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因实施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九次的行权及登记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行权存托凭证150,00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021%。

除上述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合计8,000,000份存托凭证的用途调整为注销,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及办理变更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3月11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五、股份变动表

经公司申请,公司已于2024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合计8,000,000份,其中含本次所回购的存托凭证2,088,055份,并且公司已及时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存托凭证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合计8,000,000份存托凭证的用途调整为注销,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及办理变更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3月11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11,497,760份,其中已注销存托凭证2,088,05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已回购存托凭证剩余9,409,705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回购存托凭证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的存托凭证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九号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的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CEO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经理层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CEO编制了《2023年度CEO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战略规划和2024年重点工作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董事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2024年度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高管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王野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董事王野、陈中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议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7、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2.835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6、审议通过《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和规范运作方面的重要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7、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对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备案等后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以下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及制定:《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含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子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其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元/份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936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9.3620万份存托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1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3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14.1775万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1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18.6336万份进行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32.8111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91.5280万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258.1119万份进行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349.6399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8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

●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9,146.02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预计为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A座16、17层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15,47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9-24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销售、维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Ninerobot Limited持股67.7%,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2.3%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3,054.06万元,净资产99,172.96万元,营业收入239,992.65万元,净利润15,061.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塔楼1101、1102及3栋公馆201、301、401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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