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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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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4月15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 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电话:0518-81066978

传真:0518-81066803

电子邮箱:ir@hhck-em.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钱女士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各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及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述修订及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638,634.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6,815,403.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80,696,4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208,935.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韩江龙、成兴明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税前)。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及市场平均水平确定其薪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