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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预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黄舸舸先生、熊朝阳先生、刘献栋先生、陈飞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大贺先生、蔡可青先生、杨荣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议案》。

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7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贵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贵轮转债”。

本议案会前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预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轮转赎”赎回价格:100.01元/张(含当期息税,当期即第三年,年利率为1.00%。公司将于2024年4月22日支付可转债第二年的利息),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4月1日

3、赎回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

4、赎回日:2024年4月25日

5、停止交易日:2024年4月22日

6、停止转股日:2024年4月25日

7、公司赎回资金到达中登公司账户日:2024年4月3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5月7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轮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4月2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贵轮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贵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贵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贵轮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因目前“贵轮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债1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501号”文同意,公司1,800万张可转债于2022年5月3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贵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63”。

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4月21日)止。

“贵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6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贵轮转债”的转股价格相应由4.60元/股调整为4.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7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贵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三)《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1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4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4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00%×3/365=0.0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1=100.0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收市登记在册的所有“贵轮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贵轮转债”持有人。

2、自2024年4月22日起,“贵轮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4年4月25日起,“贵轮转债”停止转股。

4、2024年4月25日为“贵轮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贵轮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贵轮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4月3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年5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贵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贵轮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贵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0851-84767826、0851-84767251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贵轮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贵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日-2024年4月1日)不存在交易“贵轮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贵轮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