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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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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4版)

3、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2元/股调整为2.41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3元/份调整为5.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83元/份调整为5.62元/份。本激励计划中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153,700股。7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4,073,200股。

4、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2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492,300股;1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06,310股。5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120,600股;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

5、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1元/股调整为2.34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12元/份调整为5.05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2元/份调整为5.559元/份。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2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349,564股。6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辞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3,771,890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3%,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行权比例为33%,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行权的授予条件已达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5,859,47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5%,具体如下:

注: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55,117股。

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为陈炎顺、高文宝、刘晓东、孙芸、冯强、王锡平、冯莉琼、张羽、杨晓萍、岳占秋、刘洪峰。

3、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8,428,195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情况如下:

注:1、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401,124股;

2、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5.059元/份。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期限: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7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71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1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苏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苏星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婧媛,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婧媛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婧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5万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75万、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5万。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1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39,098万元,其中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28,032万元,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36,104万元,转回215,808万元,转销309,633万元,因汇率变动影响403万元,2023年度公司存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合计为89,337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根据历史经验,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不同组合,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b.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c.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2)其他应收款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款项

b.信用风险中等的款项

c.信用风险较低的款项

(3)应收票据分组情况如下:

a. 银行承兑汇票

b. 商业承兑汇票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存货,本集团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4、合同资产

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本集团将全部合同资产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4,413万元,减值损失共影响利润总额67,15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174万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174万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1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1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预计额度,用于为其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

二、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1、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9日

3、注册地点: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晨丰公路

4、法定代表人:蔡和勋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

10、经查询,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

1、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

4、法定代表人:马静超

5、注册资本:380,45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469街秀禾问茶3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芯片设计、销售;分支机构2,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551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芯片设计、销售;)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

10、经查询,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三

1、名称: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4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

4、法定代表人:宫起亮

5、注册资本:42,100万元

6、经营范围:晶体生长设备的开发;蓝宝石晶体的生长、加工、销售。LED蓝宝石衬底的研发、生产、销售;自有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其他须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按批准的内容和时限进行经营)。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

10、经查询,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四

1、名称:珠海华汇智造半导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2月28日

3、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45号1栋6层601-604室

4、法定代表人:佘晓敏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

10、经查询,珠海华汇智造半导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事项已经华灿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华灿光电股东大会审议。华灿光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等对被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在履行其审议程序后可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629亿元(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5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1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一、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品种主要为低风险、中短期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

2、业务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可以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3、额度管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

4、额度期限

额度有效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5、交易对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主要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切实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审核、审批及日常监控程序,并定期向管理层进行汇报,以控制重大风险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选择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时,须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明确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严格履行审批流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前,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审核及审批,对需要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3、日常监管及汇报制度

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单位,须设立业务管理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汇总有关资料,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运作及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操作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0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4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2024年度本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221,975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26,383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董事长陈炎顺先生,董事高文宝先生、吴礼顺先生、叶枫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4、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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