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2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一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自 2020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594,100.00元“长集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75,314股,占“长集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102%。其中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期间,共有20,000.00元“长集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3,076股。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长集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99,405,900.00元,占“长集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2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集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31元/股。公司历次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3、2024年3月18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二、“长集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长集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200张,转股数量为3,076股。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剩余可转债余额为7,994,059张。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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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60-22583660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53元/股 )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2024年4月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6月1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2日重新起算。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两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我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3、2024年3月18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53元/股 )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经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的股价低于转股价是受资本市场所处特殊时期的影响。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市场预期,公司拟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6月1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2日重新起算。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两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