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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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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0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

● 针对上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88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3%;同时,智能家居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1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5.6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3-011)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为保证智能家居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智能家居公司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内,在该行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针对该等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EXTLLXF。

3、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茶庵路凯金大厦103室。

4、法定代表人:郑培伟。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9日。

7、主营业务:集成灶、整体橱柜等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股权结构:

智能家居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比例70%,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2、债务人: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3、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能家居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智能家居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有效监控和管理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且本次担保金额较小,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鉴于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88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