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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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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20号、2024-019号公告。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与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划付凭证记载为准),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的年利率为6.5%。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归还利息和/或本金的,公司除了须支付/归还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外,上海安瑰有权要求公司按照逾期的天数对逾期部分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自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合同项下相关事宜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借款合同》为准。

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就以公司持有的对瑞诗公司的9.08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为上述4.1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本息余额,以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罚息、违约金等、上海安瑰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除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息等偿付完毕,应收账款质押权终止。在《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各方将相互配合办理完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手续。该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以《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

至2024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4年4月16日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9711 联系人:王珏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2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拟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6.5%(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的9.08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为前述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9.5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上述9.5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4年2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4号、2024-005号、2024-007号、2024-012号公告。

●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拟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6.5%(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诗公司的9.08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账款,为前述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因上海安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安瑰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指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原因,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 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海安瑰系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的下属企业,宜兴光控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安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CXM6X

成立时间:2016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法定代表人:李昂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光大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安瑰总资产688,210,597.18元,总负债435,055,814.79元,总收入19,282,110.62元,净利润-101,265,838.56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安瑰总资产693,885,596.33元,总负债440,886,657.09元,总收入5,609,700.55元,净利润-155,843.15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安瑰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范围内接受上海安瑰提供的财务资助,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6.5%(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如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归还利息和/或本金的,公司除了须支付/归还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外,上海安瑰有权要求公司按照逾期的天数对逾期部分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对瑞诗公司的9.08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账款,为前述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时,公司与上海安瑰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授权事项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以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体现了光大控股作为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借款利率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公司以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薛贵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年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公司以持有的应收账款为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9.5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上述9.5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4年2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4号、2024-005号、2024-007号、2024-012号公告。

九、附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2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受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提供的9.5亿元财务资助展期,并以公司已实缴出资并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亿份有限合伙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4号、2024-005号、2024-007号和2024-012号公告。

受宏观市场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影响,应光控江苏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公司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的4.2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增加质押担保。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与光控江苏、光控新业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9.5亿元借款本息余额,以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罚息、违约金等、光控江苏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除另有约定外,前述借款本息等偿付完毕,应收账款质押权终止。各方确认,在该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各方将相互配合办理完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手续。该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上述财务资助对应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以《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1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嘉定新城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20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2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