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杭州丽都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2、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和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浙江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34,500万元,为苏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88,4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拟与杭州丽都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丽都”)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杭州丽都向浙江爱康光电提供最高应收账款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4年4月2日,公司向杭州丽都出具了《担保函》,为浙江爱康光电进行供应链贸易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包含上述担保,公司累计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07,450.39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34,500万元。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2)2024年4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与成都雨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雨泉”)签署了《借款合同》,苏州爱康光电向成都雨泉借款金额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3,9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2024年4月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出具了《保证承诺书》,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成都雨泉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两年。公司以持有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控融租”)的12,000万股股权追加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若包含上述担保,公司累计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88,388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88,4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4年4月2日,公司向杭州丽都出具了《担保函》,为浙江爱康光电进行供应链贸易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2)2024年4月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赣州爱康光电、中康电力出具了《保证承诺书》,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成都雨泉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两年。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以及《借款合同》被解除后借款人应负的借款本金、利息返还及损害赔偿义务。公司以持有江西金控融租的12,000万股股权追加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与杭州丽都进行供应链贸易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赣州爱康光电、中康电力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成都雨泉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江西金控融租的12,000万股股权追加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90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浙江爱康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0.6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4.07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4.39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9.04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03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24.1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29%。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25.46%,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