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艾迪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3644 转债简称:艾迪转债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艾迪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4月1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4月15日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4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2022年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艾迪转债。
3.债券代码:11364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日期:2022年4月15日。
6.上市日期:2022年5月12日。
7.发行规模:100,000万元。
8.发行数量:1,000万张。
9.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10.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11.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3.转股期限:2022年11月18日至2028年4月14日。
14.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3.9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3.74元/股。
15.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6.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担保事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4月15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4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艾迪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56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2630
2.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保荐代表人:李晓东、阙雯磊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