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4-0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至2024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清控创新基地B座1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武艺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184,537,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728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3,990,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2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0,547,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0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6,08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李雪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9,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52,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5,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4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李雪纯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