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版)
(二)追溯调整对2022年1-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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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溯调整对2022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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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104号)。报告期内,蟒电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采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104号)。报告期内,蟒电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采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暨2023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0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04月0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人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编号:2024-01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财务概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66,644.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530,880.61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819,006.22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3,207,914.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9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相关风险提示: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及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并按照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信用及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按规定办理后续融资事宜,由融资主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批复为准,融资金额及方式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履行邀标程序,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67.8万元。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6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656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0,815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499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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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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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640.1万元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78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600.8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有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益辉,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目前任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质量复核岗位,主持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量及事务所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为48.6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8%。2024年内控审计费用为19.2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3年度,已连续14年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年报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本次变更符合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进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2024年03月0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选聘方案。2024年03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3、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经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24年04月23日(周二)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3日(周二)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04月16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04月16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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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1、3、4、5、6、7、8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详见2024年04月0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提案2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详见2024年04月0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
1、议案8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4年04月17日-04月18日8:3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电话:0731-88789296
联 系 人:李志科 陈薇伊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2。
2、投票简称:发展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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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