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一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698,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98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669,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9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2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7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