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76,000元“福莱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726股,占“福莱转债”转股前本公司已发行股票股份总量的0.000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福莱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24,000元,占“福莱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81%。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有人民币2,000元“福莱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46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福莱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2022年6月13日,“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94元/股,转股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因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43.9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3.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2023年8月4日,因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43.7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11月27日,因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42.4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截止目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2.2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福莱转债的转股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76,000元“福莱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726股,占“福莱转债”转股前本公司已发行股票股份总量的0.0001%。
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福莱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24,000元,占“福莱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8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4,429,30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之日(即2024年2月23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0元,公司尚未实施回购A股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A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A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价格接近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若公司股票价格后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